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李慧琼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三人,因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被高等法院上訴庭判處即時入獄六至八個月;事件前後,反對派政客和媒體將違法行為英雄化,以「違法達義」、「公民抗命」這些糖衣毒藥,煽動年輕人違法入獄,將他們的一生前途,白白葬送。
其中,「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是炮製這些糖衣毒藥的佼佼者,在大批年輕人被判刑的時候,他不但仍在逍遙法外,而且繼續深化歪論,以所謂「法律學者」的身份向年輕人發送更多糖衣毒藥。
長期以來,反對派常常標榜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就是法治,他們呼籲市民相信法治、尊重法治、捍衛法治。但到頭來,當法庭依法判刑、犯法者入獄時,反對派就以「釋放政治犯」、「釋放良心犯」來煽動市民情緒,目的極可能是向法庭施壓。
因應像戴耀廷這類人的言行,高院法官在判詞中特別指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動他人犯法……這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
在「佔中」期間,常常有人問:「搞手鼓動年輕人出來,那為甚麼他們不叫自己的子女出來?」這個問題,在黃羅周三人判監後,又再一次引起社會討論。戴耀廷在「佔中」前的訪談中曾說過:「我未夠18歲的子女不准參加」,但在現實中,戴耀廷卻在鼓動不少未滿18歲的學生出來,可見「未夠18歲」只是戴的藉口,避免讓自己的子女犯險。
今後,估計仍有不少年輕人將會面對起訴或判刑。筆者認為,一方面成年人都應該抱有「假如是我的子女」的心態去思考問題,我們珍惜及教導年輕人的方式,難道就如戴耀廷所說,送他們去「公民抗命」、送他們去牢獄嗎?另一方面,像戴耀廷這類仍然逍遙法外的違法佔領發起人,應盡快嚴懲處置,將其學者面具撕破,讓公眾把他的真面目,看得清楚、看得透徹。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7年8月24日
原圖:TVB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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