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八月二十一日《明報》在北美洲版的副刊D10有兩個專欄:吳志森的《三言堂》和塵翎的《七齣好戲》,同時發表批評香港政府及執法不當的言論,支持香港「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違法達義」的行為,表揚他們為捍衛港人的基本權利而作出的自我犧牲。
吳志森在他《詰問林鄭》的文章裡提到林鄭在四十年前和今天的反抗者一樣,曾經以行動為艇戶利益爭取政府的關注。言下之意,林鄭當年既可逍遙法外,為何今天「為民請命」的反抗者會遭受法律的制裁呢?大概借用這些過往的裁決來指出香港已從「法治」淪落到「人治」的局面,法律已失去保衛社會公義的力量,只會為政權服務。
塵翎在他的《不可接受》的文章裡更加露骨地批評那些所謂「理性成年人」對待「捍衛公義」的年輕人的冷漠態度,直指他們的行為正符合「求仁得仁」的目的。這些逆來順受的「理性成年人」還語重心長地說:年輕人呀!早知今日你們又何必當初呢?
塵翎說:「這個社會充滿不(公)平的事,威權打壓人民表達的自由(權利)......」他公然肯定抗爭者的行為是符合公義的,縱使違法也情有可原,法庭不應加以重判,否則便是利用威權打壓人民表達的自由與權利。果真如此,香港的法律豈非形同虛設,有法不依,為所欲為?
我常常感覺這類言論有煽風點火的作用,美化了心智未成熟和不顧後果的年輕人的違法行為,更使之神聖化,只要借助「維護公義」之名便可理直氣壯地為所欲為。
最近在美國發生的暴力衝突,便是一些罔顧法律的狂徒所為。美國社會的分化由來已久,且漸趨惡化。香港由於貧富懸殊,政治取向不同,也逐漸產生了兩極化的危機。一個具有良心的專欄作家和一個對社會負有責任感的大眾媒體,都必須正視這個形勢的發展,同心協力去化解問題,縱使不容易做到,也不要促使問題惡化,這才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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