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爭致坐牢 中間路綫成出路?
暴力抗爭致坐牢 中間路綫成出路?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剛過去的星期日,有聲援參與「新界東北發展示威」及「佔領運動前夕衝擊政府總部」兩宗案件中一共16人,因被覆核刑期而需即時入獄之示威遊行。警方說高峰期遊行人數達2.2萬人,而主辦單位則稱沒有正式統計數字,只形容是佔領運動後最多人參與的群眾運動。

違法達義失市場? 遊行後無衝突

參與人數以外,更值得留意的是今次示威背後的主力,雖然包括向來予人感覺激進的社民連,但遊行後卻無安排後續抗爭活動。事實上,整個遊行過程確是較平靜,也未見肢體衝突。

就客觀效果而言,港人亦不禁要問:示威者這趟沒有絲毫違法舉措,且事後和平散去而不糾纏,是否反過來證明了覆核刑期這一着,原來已經達到律政司和法官所期望的「阻嚇性效果」?抑或大家在理性層面思考過,再採用所謂「違法達義」的策略已沒有作用,因此希望走出來提醒市民,千萬不要放棄民主運動,並探討一套新的策略?

趁此關鍵時刻,我們當回想一下,在佔領運動前,其時泛民及新興勢力(即當天以雙學為首的新生代,也就是今日所統稱之非建制派)究竟採用甚麼手段,從而再反省及向前望。

所謂違法達義當中的「義」,在佔領運動時被簡化成「我要真普選」此5字。

但實際上,這個義字,於其時是以3種具體政治操作方式展現:

其一,是基於許多人對泛民長久以來所採用的「示威三寶」,即靜坐、集會、遊行,感到相當厭倦,認為不會再帶來實質效果,在求變之心日趨迫切下,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牧師在教堂宣布佔領中環運動,且主打「愛與和平」口號,毫無疑問讓人耳目一新,也帶來「信者得救」的心理效果。

以上用「信者得救」來形容,是因為佔中三子根本不會有任何客觀方式,可證明公民抗命能為港人爭取到最佳的普選方案,更不要說如何才可以推翻人大8.31框架了。讀者若搜尋一下自己當時的社交網留言,也肯定會找到許多人說:「佔領未必會得。但未佔領過,又點知唔得?」這種把問句視為總結,並以此為行動理據,視參與佔領為之「義」,屬典型以「信念」(belief)取代「權衡機率」(probabilities)或「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思考模式,充滿今天後真相(post-truth)年代的味道

其二,是當時參與佔領運動的人,普遍有非公民提名不要的想法,認為無公民提名權的任何政改方案均屬不義,全部歸類為假普選。

單一方案死胡同 礙理性討論

實情是公民提名既非甚麼大義,更不符合基本法。理由政府已多次解釋:基本法第45條明言:「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當中「最終」和只容許「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兩點,等同完全否定任何形式的公民提名。更不幸的是後來雖有學者和政治人物嘗試探討所謂「公民推薦」,卻被大量示威者形容為:鬼、變節、軟弱、無骨氣諸如此類,完全窒礙理性討論。

其三,是泛民立法會議員早斷言:「袋住先會袋一世」,等同接受中途方案也算是不義,以至後來泛民全面杯葛第二階段的政改公眾諮詢。

以上說法固然忽略了通過政改方案,可以立即擴大民主空間——像原方案中,其實容許提名委員「暗票」提名多人,從而大大減低所謂不合理篩選的風險。但更嚴重的問題,是議員無提醒市民「不袋住先」的機會成本:即中央有權在往後一段長時間也不提政改方案,令1,200人小圈子選委會維持多10至20年,於是普選立法會更可能要等到2036年。

再提以上3點當時示威者對「義」之理解,非要翻舊帳,目標是提醒所有港人:以公民抗命方式搞政治,怎樣看也是一種孤注一擲的手段,亦正因如此,群眾的目標會被鎖定而變狹窄,難免讓人產生激進想法,並容易令前綫示威者陷入不惜違法以求「達義」的境地。

永遠要有Plan B 務求一綫曙光

從政府多番強調「覆核刑期非因政治原因」推論,「要令行使暴力而違法的示威者收監」之政策,相信不會調整。既如是,從爭取民主的大策略來看,港人有必要思考其他手段:若以不走舊路(即沿用「示威三寶」)為原則下,之前一度被泛民嗤之以鼻的「中間路綫」,似是當下政局內不走不行之出路——對應以上3點的話,則此政治中間路,包含3個核心元素:

第一,信念好聽而未必中用,應該先衡量成效才行動;

第二,勿迫自己進入只接受單一方案的死胡同,永遠要有Plan B;

第三,見縫插針,面對強權,每一次有多少便得盡取,因為可能無下次。

也許有人會認為以上3招無骨氣,但閣下寧可繼續死局,還是靈活多變以求一綫曙光?我估計,理智會選擇後者。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2017年8月22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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