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一地兩檢」方案是與內地當局審視後,「唯一可行」的方案。「唯一可行」四字一出,有的朋友不明所以,有的甚至不以為然。到底如何「唯一可行」?筆者多年來一直關注鐵路發展的課題,藉此機會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地兩檢」即在同一地方依序辦理兩個不同管轄區的通關程序。有些意見質疑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事實上,《基本法》在上世紀80年代起草,沒有人是先知,不可能具體考慮到「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固然沒有可以直接適用於「一地兩檢」情况的法律條文。
然而,《基本法》第20條已經就基本法制定時未能想像到的情况作出了規定,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中央「授予的其他權力」。大家可能知道,「一地兩檢」對香港來說並不是新鮮事,我們的深圳灣口岸正是實施「一地兩檢」,而當時正是基於這項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6年通過決定,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深圳灣的深圳那邊的港方口岸區實行出入境和海關等檢查,並全面適用香港法律,該口岸區視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部分。因此,「一地兩檢」在法理上是「可行」的。
那「唯一」是何解?社會上有人提出了其他的方案建議,如「車上檢」。通關安排的關鍵是「便利」,所以要全面、整體來看,不可只由一個角度去設計方案。「車上檢」的困難在於高鐵車廂環境有局限性,內地人員辦理通關手續以至搜查行李會遇上問題。而且,西九站距離福田站只有14分鐘車程,內地人員未必有足夠時間工作。
「車上檢」時間不足
又有人建議在福田站和深圳北站實施「一地兩檢」,應對「車上檢」時間不足的問題。但實情是,兩個車站早已全面運作,要求對方將車站內部重建,是不合理和強人所難。通關的安排是要雙方政府都同意,這樣的安排是否可行?而且,對於並非以福田和深圳為目的地的旅客而言,乘客必須在中途下車,對長者或攜帶較重行李的乘客構成不便,更會令乘客行程時間延長。
相對而言,香港早在規劃西九龍站時,已預留空間設置進行「一地兩檢」所需的設施。看到這裏,一地兩檢的「唯一可行」自然清楚明白。(小題為編輯所擬)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 2017年8月11日
原圖: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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