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恒鑌
政府早前公布高鐵「一地兩檢」的具體方案,並以「三步走」方式釐清當中法律問題,如順利實施,高鐵可望於二○一八年第三季順利通車。
曾經有人提出「內地人員來港執法」的擔憂。就此,民建聯曾於本年四月進行民意調查,當時已有六成三受訪者表示接受高鐵站內實施一地兩檢;而曾於深圳灣過關的受訪者中,更有七成人表示贊成,反映市民只要享受過當中便利,便會對方案增加支持及信心。其實,深圳灣口岸內的「香港口岸區」用地,亦是由中央政府租予港府,並授權港方人員在區內執法。高鐵一地兩檢只是主客易位,港人不應感到陌生。
搬行李上落極繁瑣
從高鐵的規劃來看,香港作為始發站,列車除前往深圳、廣州外,還可到達潮州、福建、上海、北京等地。如無一地兩檢,乘客在港過關、上車後十多分鐘,便需要把行李搬下車,在深圳再次過關,除了上上落落,極其繁瑣不便外,更重要的是不能發揮高鐵應有的效益,此舉無疑是自斷雙臂,自廢武功。
有人批評一地兩檢方案等同「割地」,有違《基本法》,但《基本法》第七條訂明,特區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將西九站特定區域租予作為「房東」的中央政府並無違憲。
況且,「內地口岸區」將採取封閉式管理,內地執法人員只局限於區內活動,每天放工後即日以鐵路返回內地,不會在港留宿。他們所能接觸的乘客,只有已經辦妥香港出境手續,或從內地來港但未進入香港口岸區的乘客,情況與其他口岸無異,所謂「來港執法,隨處拉人」的言論,根本是危言聳聽,不攻自破。
政府為落實一地兩檢方案提出的「三步走」,最後一步必須進行本地立法,香港人及香港的立法機構擁有話語權,並可為方案作最後把關,確保中央政府不能隨意於香港境內實施內地法律,保障《基本法》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承諾。
說到底,高鐵一地兩檢乃交通系統的便民安排,毋須庸人自擾,過度渲染政治目的。正如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所言,一地兩檢只屬信任問題,只要方案能清晰界定內地執法人員的管轄範圍及執法權限,配合適當監察及定期檢討,相信很大程度能釋除市民的疑慮,讓高鐵應有的效率及效益得以發揮。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7年8月5日
原圖:MTR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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