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德成與佔中
曾德成與佔中

六七暴動期間,年輕學生曾德成在校內派發反殖民主義傳單被捕入獄兩年,近來舊事重提,引來熱議社會。有激進學生批評曾自打嘴巴,指當年的他根本就是吳克儉局長口中的「違法學生」,年少時也選擇投身所謂激進的示威行動,今天不應對佔中學生持雙重標準。

英殖時代的違法學生曾德成,與今天「佔領中環」行動中信誓旦旦走上街頭公民抗命的學生,究竟有無可比性?先看法理,曾德成觸犯的是一天三讀通過的緊急法例,罪名是他在就讀的學校「派發煽動性傳單」,他的傳單批評殖民政府,沒有慫恿他人放炸彈,他自己更加沒有放炸彈,而該等法例亦早被社會揚棄。

至於「佔領中環行動」,若按照戴耀廷教授最初構想的方式,參與者可能觸犯《公安條例》中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內的「公眾地方妨擾罪」。這兩條法例行之已久,得到社會大眾認同,亦非針對「佔中」而訂立。兩者的有關罪名是否符合社會公義,顯而見易。

實效上,「佔中」對市民損害最低的場景是癱瘓交通和商業活動,最壞的場景是造成對社會安寧的破壞,甚至演變成暴力。這與在自己校內「派發傳單」之罪,難以類比。

曾德成當年的舉動是否傷害公益,港人多已給予評價。涂謹申議員多年前在曾獲頒太平紳士銜時,質疑他有犯罪紀錄,但事後致函《大公報》說了這樣的一段話︰「曾德成先生當年的案底僅屬行使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不應視作一般刑事案底,這宗案件不應妨礙曾先生出任公職」(見張家偉著《香港六七暴動內情》) 。

曾德成當年反抗殖民主義的舉措,其實與今天理性爭取民主人士的目標無異。當然,今天的社運人士以物擲官員、衝擊警察防線都少有被拘捕,遑論辱罵官員和派發傳單。由曾德成的遭遇,再印證今天香港的民主發展,我們依然有不足之處,但亦有不少足以自豪的成就。

激進學生以曾德成曾違法而佐證「佔中」的認受性,是對民主訴求的污衊;即使是揮舞龍獅旗對英殖政府尚有迷戀者,也不會真的想回到那個年代。以此為鑑,只能無奈於歷史的罪惡,或慨嘆現世的迷失。

原文轉載自《信報》2014年5月23日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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