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正式宣布在6月份民間公投之後將淡出真普聯,這相信是按照其政治劇本來演出。表面上是因為對人力和社民連的行為表現有所不滿,但這兩個政治組織,又不是剛剛成立,他們的立場和號召,可謂由來已久,識者皆知,但民主黨和一些中間黨派仍然合作參加,那當然有其道理。
泛民之間是分工還是分裂,一直是各有支持,但這些只是一些用語上的不同,實際上是從不同角度去看這個問題,兩者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分工,是各自找尋自己的政治定位,而在這政治光譜上的定位,在同一陣營的,看似是較為親近的同路人,但潛在的矛盾張力往往更大。因為面對選舉時,他們要爭奪相近的票源而互相擠壓,類似的例子不知凡幾。2004年的立法會選舉,李柱銘告急,卻擠了何秀蘭落馬。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例子更比比皆是,公民黨的余若薇排第二而吸票過多,是李永達落選的主因;港島陳淑莊的居次,也產生相近的作用;新東范國威的入圍,主要是吃掉民主黨的舊有票源。這種利害矛盾,從政者一直心知肚明,所以既因為分工,也一定存在某種分裂的狀態。
中間政治力量成討價主角
民主政制發展,是整個泛民的議題,所以有一個初步的基礎共識,但更重要的是有互相利用的價值。極端的泛民,政治基礎單薄,需要拉中間泛民來支撐,否則只靠兩個極端組織,觀眾人數太少而聲勢不張。中間泛民也利用極端泛民來突顯其中間位置和溫和性質,進而造成一種「跟我們談最好,不跟我們談更差」的比較優勢。你需要我造勢,我需要你抬轎,那自然一拍即合。去到關鍵時刻,中間泛民挾激進泛民之勢,正式向中央叫價,你叫分工也好,分裂也好,政治劇本就是這樣演出。所以未來幾個月,中間定位的政治力量,就成為政改討價還價的主角。真普聯的價值也不復存在。
從邏輯上而言,愈靠近中間的政治取態,愈容易達成妥協,所以由民主黨做主力,也是合乎現實的做法。但問題是這個所謂中間溫和的政治立場,和中央的政治底線有多大的距離?現時看來,兩者仍然有相當的差距,未來幾個月的政治溝通,相信仍然十分艱巨。
條件不同本質也不同
民主黨目前的叫價,是非常清楚,就是泛民必須有代表入閘(相信也包括出閘)。但中央的立場,卻強調按《基本法》辦事。兩者不同,不但是條件不同,而且這條件的本質也不同。民主黨的要求,本質是結果,無論怎樣提,總之我們能入圍就可以。但中央政府的立場,就是要回歸《基本法》,這種講法,似是老生常談,又是無從置疑,但背後的政治含義和原因,解釋的又不多,結果就只能以法律就是法律來抵擋。
稍為翻查一下《基本法》諮詢的資料,就可以發覺,在行政長官選舉一條中,當年是有非常激烈的爭論。雖然《中英聯合聲明》中,並無規定行政長官必須經普選產生,選舉或協商均可,所以在《基本法》草擬時,一派認為以大選舉團形式選出行政長官比較符合香港實情和利益,而大選舉團的做法,已經比協商委任大有進步,而另一派就堅持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在一番激烈辯論又相持不下的情況下,最後只能各讓一步,行政長官最終經普選產生,但要經過一個類似大選舉團組織般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基本法》45條的由來在此。所以中央一直堅持要依《基本法》行事,而提委會的由來,大家也可以重溫。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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