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必須遵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基本法》,任何議員也不能對法律視若無睹,違反法律,自然要承擔後果。
泛民輸打贏要
但看來反對派依然對「輸打贏要」的金科玉律樂此不疲。判決一出,泛民主派即時馬上指控今次宣誓風波乃政治檢控,明顯地是推卸責任。有泛民議員甚至提出既然新一屆政府要與泛民和解,修補撕裂,便不應追究違法宣誓的其他責任云云。我相信任何香港人都知道,法治是不能妥協的,所謂和解及修補撕裂也不是用上法治作為談判籌碼或代價。泛民這邊廂高舉維護法治的旗幟,那邊廂卻隨時隨地可以用法治作為談判籌碼交換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這徹底就是雙重標準,俗話所謂「龍門任意搬」。
值得注意的是反對派多次指責政府「政治檢控」,然而法庭在處理這指控時亦清楚駁斥這觀點,反對派指今次律政司採取法律行動乃是濫用司法程序,但法庭已經徹底駁斥這觀點,並指根本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政府如反對派所說濫用司法程序。
當然,反對派依然可以厚顏地繼續指控政府、中央及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這也是他們的慣常伎倆。最近,一批參與佔中的泛民人士包括佔中三子或議員等遭受律政司檢控,當日他們何嘗不是信誓旦旦表明會「自首」承認佔中法律責任?然而到了真正要負責任時,他們卻急於開脫,甚至選擇性揀選罰則輕的認罪。泛民原來可以這樣輸打贏要,還留下有甚麼誠信讓公眾依賴他們呢?
今次的法庭判決,的確能起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的作用。同時亦通過法庭判詞,提醒反對派,基本法104條的要求,那些藉「自決」遮蓋自己搞港獨的反對派必須注意了,法庭可不是他們想像的易於蒙騙,已經即時拆穿他們的假面具。破壞一國兩制,搞亂香港,確實是法所不容。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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