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地兩檢」的討論陷入了憲制及技術層面的討論,一方說違反《基本法》,一方說沒有。眾聲喧嘩,但忘卻了一個最基本的問題︰為何要「一地兩檢」?反過來說,如果於高鐵實施「一地兩檢」不重要,那麼即使沒有違反《基本法》,解決了技術問題,「一地兩檢」也不須實施。
不同朋友都認同,香港現時的優勢在於「面向國際,背靠內地」。在眼下這個全球化流動的年代,城市優勢與其交通網絡息息相關。「面向國際」,香港有世界領先的國際機場;「背靠內地」呢?廣深港高鐵正是香港近年最重要的基建項目之一,將香港納入全國的高速鐵路網絡中,便利香港與內地的交通連接。
沒「一地兩檢」如「盲腸」
然而,有了高鐵,也未能發揮香港的優勢,因為在中國的高鐵網絡中,香港的地理區位處於「盡頭站」,而不是「中樞站」,先天不利,如果不能在九龍高鐵總站實施「一地兩檢」,香港在中國高鐵網中就有如「盲腸」的位置。況且,高鐵作為國家的內部網絡,除了廣州和深圳的高鐵站預留了出入境設施的空間之外,全國其他高鐵站都沒有設計出入境的安排,如果不能實行「一地兩檢」,香港的高鐵就不能與全國絕大部分城市直連直通,只能作為一條支線把旅客送去深圳或廣州轉車,為廣、深兩市作嫁衣裳而已。
就「一地兩檢」,政府早前提出了方案。在討論之時,不妨看看英國和法國之間的「並置邊境檢查」(juxtaposedcontrols)的做法。在這一安排下,通過英吉利海峽往來英法比的跨境旅客需要在行程開始之前於指定的車站和港口提前進行入境身份檢查,途經歐洲隧道的行程亦需要提前進行入境海關查驗。英國相關法例規定,在英國和法國境內指定區域執法的對方國家執法人員可以就出入境管理的目的對旅客行使逮捕和拘留權。
英國和法國分屬普通法和大陸法體系,但他們這種西式「一地兩檢」證明了,不同的國家之間尚且可以在互惠的原則之下就相關安排達成共識。更重要的是,實施「一地兩檢」亦有助這些城市提升作為區域交通樞紐的地位。香港與內地雖是「兩制」,但起碼是在「一國」之內,是否能夠達成共識,說到底取決於香港人是否看到「一地兩檢」的重要性。( 小題為編輯所擬)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7年7月28日
原圖:MTR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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