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資深傳媒人黃永
政府公布規管合約工時方案,打算立法要求僱主必須在合約內,訂明每星期工作時數,以及加班補水要不低於協議工資率的超時工資(或相應補假);而新法例只會適用於月薪不超過11000元的員工。 不難想像,議員與論者清一色聚焦「月薪以萬一元為界」這點,批評它實在過低──但正因為這種反應太好預料,反而應該是心戰當中的一着策略性部署。
就時機而言,梁振英任期只餘下兩天,合約工時肯定是下任特首要接手的政治炸彈,因此,重點在於控制「引爆」時間;固然有議員已提出林鄭應該就這議題重新諮詢,可是,這建議其實不太明智。
首先,最熟書的林鄭和張建宗均是橫跨兩屆而又有參與討論此政策範疇的官員,政治上不能全面打倒昨日的我;其次,現時經濟環境尚未明顯變差,所以僱主對現時建議仍表歡迎,一旦重新諮詢期間,遇上經濟大滑,到時便難以評估「強制訂定合約工時」對企業有幾大影響,於是亦更難下結論,從而更難與勞資雙方尋求任何共識,那豈不是偷雞唔到蝕渣米?
既然現時這個規管合約工時的決定, 新一屆政府不大可能推倒重來,那刻意推低一點工資水平,引導輿論一面倒批評11000元月薪此數,官員倒能夠清楚預測攻擊的方向,便可及早做好準備。
值得留意的是,以「月薪11000元 」這條線劃界的根據,確可圈可點。此線源自《2016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中「工資分布之第20個百分位數」。不過,統計處一向不會以「第20個百分位數」作參考,就以統計處今年3月最新一份新聞公報為例,政府只會以第10、第25、第50(亦即工資中位數)、第75和第90個百分位數作參考,闡釋經濟狀況。
現時就合約工時立法的安排,選擇以「第20個百分位數」作標準線,某程度上可能是要留一個緩衝區,讓政客們可與新任政府討價還價,以顯示新特首和新班子「有得傾」。至於「引爆範圍」?則可以「較常用」的第25個百分位數作談判終點。
或問調高月薪水平,僱主一方會接受嗎?其實工資分布的第25個百分位數,也只是月薪11600元,只比現時建議的幅度多600元,僱主應該還可以嚥得下。
更重要的考量是,還有2020年立法會選舉的時機問題。若以工聯會為首的勞方代表不肯「袋住先」,也就是未來兩年不通過方案(然後排期2020年底至2021年初正式啟動相關安排),那待下次立法會選舉過後,本屆政府也不會夠時間就此立法,到時資方倒是樂意見到,現時合約沒有訂明補水安排的漏洞得以繼續下去;至於勞方,便會再浪費多5年而什麼也爭取不到。在這種時間壓力下,建制派議員多數會願意妥協,然後再找藉口解畫。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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