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土地正義」? 從新界東北寮屋說起
何謂「土地正義」? 從新界東北寮屋說起

 

擾攘近20 年,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最新修訂內容日前正式公布,政府作出多項修訂,嘗試協調推行效率與市民期望。內容公布後,好幾個打著「土地正義」旗號的團體,堅持反對這個可供應超過6 萬個房屋單位的龐大計劃。筆者十分尊重反對者的意見,但對於有人聲稱整個發展計劃未符「社會公義」,筆者卻甚有保留,希望在此分享一下自己的觀察。

記者會上,不少反對者都聲稱在擬發展區中居住數十年,對該處有濃厚感情,不希望改變現有生活方式,不希望自己的生活環境有任何轉變,更聲言若有官員入村要求他們搬遷,便一定會「流血」云云。據報道,今次計劃的受影響住戶約有1000 戶,大部分均為「寮屋」住戶,政府除了會作賠償外,更會為合資格的住戶安排原區安置。

政府賠償方案公布後,有人認為賠償不足,有人堅持不遷不拆,有人卻認為賠償條件太優厚,可能吸引外人「落釘」,甚至鼓勵非法擴建寮屋,增加住戶,以博取政府賠償。法、理、情之間,誰是誰非,市民應先了解何謂寮屋,方能客觀判斷。

寮屋違法佔官地政府恩恤容忍經年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逃難後回流人士和新移民紛紛來港,香港的人口急劇增加,各處政府土地或原本不准建屋的私人農地,被迅速築起至今仍屬僭建物的寮屋。該些房屋以廢木和鐵皮等物料搭建,港府於1982 年在全香港地區進行寮屋登記,目的是凍結當時的寮屋數目,獲登記的寮屋仍屬非法構築物,只是「暫准存在」。

寮屋住戶佔用政府土地、違反土地使用規定多年,政府部門因歷史原因和實際住屋需要長年容忍。有傳媒批評,發展新界東北,會令寮屋住戶流離失所,於人情有虧。然而在法理方面,政府為滿足社會的房屋需要,依法收地,同樣無可厚非。筆者認為,社會不應本末倒置,今天政府要覓地大量興建公、私營房屋,不單未有強硬驅趕寮屋住戶,反過來因人道理由,每戶賠償60 萬公帑、原區安置合資格住戶,讓他們入住公屋,安排法、理、情兼備,又怎算得上「不人道」呢?

發展與拆遷須法理情兼備

好些反對計劃的寮屋住戶堅持自己的「東北Style」,強調自己有權繼續享受現有生活方式,筆者在此不禁要問,當有人堅持「東北Style」,公屋輪候冊上的23 萬個申請、17 萬名以上的「劏房」居民,是否就要忍受「劏房Style」、「貴租Style」?這樣「合情」嗎?請問霸佔「官地」和公家資源,是「合法、合理」嗎?又是否算得上「土地正義」呢?

近日有傳媒揭露新界東北一帶寮屋的荒謬個案,問題令人咋舌。有人違法將寮屋轉售圖利,有人將寮屋間成「劏房」出租,這些違法寮屋屋主的租金成本,每年往往會低至數百元,間成「劏房」出租,收取的租金每年可高達50 萬元,利潤驚人。最令人擔心的,這些寮屋,防火和排污設施都欠佳,住戶每天都面對生命和健康的威脅。

寮屋的居住環境,一般都不堪入目,這點毋庸置疑。筆者始終認為,改善寮屋住戶的最好方法,正正是讓政府發展新市鎮,大量供應公營房屋,這樣方為治本之道。香港是國際大都會,寮屋等違規房屋,理應早被淘汰;與其堅持「東北Style」,倒不如好好跟政府商討賠償及安置方案。若寮屋住戶因特別理由未能入住公屋,政府是否可以酌情處理,滿足住戶需要?香港當前的窘境,正是有大量反對團體和部分市民,事事從陰謀論出發,偏頗的分析和不實的指控,令香港「有屋不能拆、有山不能移、有海不能填、有地不能收」!筆者認同,香港的土地資源分配需要公義,我們的公義,正是要17 萬劏房住戶告別「劏房Style」,這才是真正的土地正義和社會公義。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3年7月25日

圖:si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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