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
一九九一年十月民進黨在《基本綱領—我們的基本主張》開宗明義論述:「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被稱為「台獨黨綱」。
一九九九年五月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則表明「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一九九九年七月,李登輝在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說:「一九九一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這就是引起重大關注的「兩國論」。
一九九九年,李登輝卸任前一年出版《台灣的主張》一書,對海峽兩岸關係有兩大述說:一、定義台灣為中華民國在台灣;二、分割中國為七部份(台灣、西藏、新疆、蒙古、華南、華北、東北),各自競爭發展以維持安定。後者即引起軒然大波的「中國七塊論」,實質是「中國崩潰論」。
二○○○年,陳水扁上台,使台獨運動進入新里程,他曾公開宣佈「四不一沒有」,但其後曾提出一中一台,一邊一國等主張法理台灣獨立,並主張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決定。
二○一○年,呂秀蓮提出「九六共識」的主張,「台灣人民於一九九六年用選票選出總統的那天開始,台灣在事實上及法理上都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
由「台獨綱領」、「兩國論」、「法理台獨」,「以公投來自決」、「中國崩潰」,台獨人士以不同論述主張台獨,軌跡和現時一些香港政黨以不同論述逐步否定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擁有的權力,期盼「五星紅旗升不起來」(「中國崩潰論」的不同說法),為日後逐步提倡港獨或不同形式自決提供法理基礎,何其相似。
隨着國家崛起,加上香港特殊歴史和地位,外部勢力利用香港作為滋擾國家的棋子,把香港變成和中國較勁的場所,港人尤其政圈人士應該自覺,不宜和台獨或台灣分離勢力合流,亦不宜為暗(港)獨開路。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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