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案
性罪案

最近,香港發生了兩宗與性有關的罪案,受害人都是女性,性質截然不同,但同樣令香港人嘩然,成為全城焦點。

第一宗,受害人是屯門寶田邨的獨居女性,遭一名男子尾隨入屋強姦,涉案罪犯與事主互不認識,表面上天網恢恢,實則疏而不漏,疑人被捕,迅速破案。

第二宗其實是集體連環騙案,受害者是介乎廿六至四十七歲之間的單身女性,透過臉書等社交媒體,認識自稱心地善良的「暖男」——甚至不是「俊男」,藉虛擬現實攻陷一顆顆寂寞的心。當女事主上應約赴會,暖男不是要求開房,而是開course。在美容院黑店購買美容療程,簽單達金額六千至廿五萬元不等。

事後,受害女人向民主黨求助,而不是報警。因為這種案件,難以找到美容院和暖男的犯罪證據,既不涉及偽造文件、不誠實銷售手法,或威迫利誘。即使暖男是賤男,但賤男並非罪行,估計最後只會不了了之。

這兩種性罪行,反映今天犯罪現象。由於有超級電腦及深入每個角落的閉路電視、手機訊號,編織成一張綿密的「破案之網」,可以火速地把罪犯繩之以法;然而,另一方面,社交媒體又編織另一張「犯罪之網」令陌生人輕易闖入你的私隱地帶,乘虛而入做世界。受害人把虛擬和現實,混淆不清。一通電話,即可以相信對方是公安,把自己的銀行密碼稟報上,或跟對方上黑店簽幾十萬的單。

科技是雙面刃,既可令重案迎刃而解,亦可刺你一刀,令你內心和荷包流血不止。所有罪案的最後防線,始終是自己,打醒十二分精神,最高智慧是自己的腦袋,不是手握那幾吋闊的鐵。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7年6月13日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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