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港鐵公司最近公布高鐵項目嚴重延誤,引起社會廣泛批評,而事件也牽連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指其監管不力。
靠港鐵匯報 政府也是受害者
任何工程延誤,都是不理想的。但事實上,這種不理想的事情,卻在工程界內屢見不鮮,而業內也有一套有獎有罰的制度。工程超指標完成,可以獲取獎金;工程延誤,會有一定的罰款。而工程延誤有許多客觀的因素存在:可能是人為失誤,亦可能是估計不到的「意外」。
無論如何,我們都要認清事件的本質,就是:一項工程延誤,港鐵的管理層,當然也應負上不可推卸的責任。
至於政府,本身是委託港鐵承建高鐵的一方,因此本身就是工程延誤的受害人。運房局本身有監察工程進度的職責,但在組織規模和專業領域,都不可以和港鐵相提並論。而所謂監管,實際上也只是在文件匯報和會議溝通。在工地第一綫施工的是各承包商,港鐵自己負責第一綫監管,所以政府充其量是有第二手資料。
追進度是常態 疑中留情有理
而根據運房局收到的資料顯示,局方是一直知道部分工程有不同程度的延誤,但港鐵方面有信心可以在餘下日子趕回進度。而事實上,這種後追趕進度的行為,是工程界的常態,所以局方面對這種常態的落後,很大程度上是靠地鐵方面的評估。所謂疑中留情,這個「情」,也是建基於對港鐵公司的信任。
未一早通報延誤 免礙趕工
現時公眾和立法會的其中一項質疑,是為何港鐵公司不「及早通知」政府和公眾,高鐵項目會出現延誤。原因外界當然不知道,但從項目管理方面來設想,不「及早」放棄追趕完工日期,可以成為一種趕工動力,因為如果一早就放棄追回落後的工程,那就既成事實,不但無法補回,而且容易養成一種遲了就報告的心態和文化:畢竟遲了便匯報,總比後追容易。
當然,站在承包商的角度而言,追趕工程,也只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因為在有獎有罰的機制下,為人為己,承包商也會主動趕工程。
延誤瞞不了 難有動機合謀
至於高鐵工程的延誤,港鐵和政府都會有獨立委員會去進行調查,找出工程延誤的真相,港鐵是當事人,自我調查是順理成章。而政府是受害人和監管者,也自然要知道真相。但立法會建議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去查,則完全是多此一舉。因為事件本質是工程延誤,這種延誤每年不知凡幾,而且從工作關係上而言,也應該是由政府調查而不是由議會進行。
當然,有議員是想一箭雙雕,把政府也一併查上一查,所以才想出要查明港鐵是否和政府合謀。這種構想,是近於無知的猜測。如果事件可以靠「跟政府合謀」,而瞞天過海,那政府還可能有合謀的動機。張炳良不吭聲,就神不知,鬼不覺,安然過關,立法會還有理由去查。但一條高速鐵路,港鐵公司在2015年底完不了工,那政府如何交代?你以為張炳良是大衛高柏飛!瞞不了,騙不了,政府又何來跟港鐵合謀的動機!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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