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騷
政治騷

回歸以來,凡是有和官員和建制派人士有關的負面報道,反對派便操作政治騷,以打擊官員和建制派人士,通常是四部曲。

1)反對派傳媒(包括報紙、網媒、聲音媒體等)連篇累牘,大肆報道,在事件剛出來時,便把涉事官員和建制派人士判了輿論死刑,甚麼「貪腐」、「瀆職」、「以權謀私」等。但2014 年,反對派議員被揭露秘密收受金主捐款時,他們卻只是說對方不小心,輕輕帶過。

2)到廉署舉報,反對派議員例必廣邀傳媒到廉署門口採訪他們舉報,而且還要在舉報完畢後,到廉署門口和記者說廉署已立案(其實廉署並沒有立案這概念,只是可跟進和不可跟進,可跟進就是有名有姓而已,是否調查,廉署根本不會告訴他)。舉報人這樣做是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

3 )立法會調查,20名立法會議員便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於是反對派有一個正式用公帑搭建平台,用來打擊涉事官員和建制人士。

4)翻炒,只要廉署一日沒有表態是否在調查或已完成調查證實沒有違規,反對派及其媒體便不斷翻炒,務求保溫,維持「三人成虎」的效應,逐點逐點人格謀殺涉事官員或建制人士。

兩年多前梁繼昌還多了一個花招,那便是利用稅局,寫信給稅局,甚至致電稅務局局長追問,務求形成一個錯覺,稅局也正在調查官員或建制人士。

反對派不務正業,只是不斷重複對官員和建制人士的打壓,但自己卻秘密收受金主金錢,從來不開誠布公,從來不會要求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更遑論報稅。議員秘密收錢關乎公眾利益,反對派如果不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便應立即在立法會成立委員會,在陽光底下調查秘密接收捐款事宜。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7年6月6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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