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是新聞統籌專員 馮煒光
林卓廷議員以其曾在廉署短暫工作的經歷,經常以廉政專家自居。小政客打造個人政治品牌的伎倆,本來也沒有甚麼所謂,但林卻恣意濫用廉署的舉報黨同伐異,雙重標準,只是針對政府官員和建制派人士,從來不會舉報或在廉潔問題上批評泛民人士,這種「刑不上泛民,禮不下官員」的做法,不僅破壞香港的廉潔聲譽,也嚴重影響廣大市民對廉署舉報制度的信任。
社會上經常有人公開披露泛民人士捲入秘密收受金主捐款的醜聞,甚至到了被廉署檢控的地步,但林卓廷為甚麼噤若寒蟬?為甚麼不去廉署舉報這些反對派議員和人士。
這不是一方面利用廉署來打壓政敵,同時保護自己人嗎?其對廉署的傷害,莫此為甚。試想想若公眾覺得:凡是被廉署調查的官員或建制人士,其實都是因為反對派濫用機制來打壓政敵的結果,廉署是不幸地被人當槍使。那麼廉署辦案還會有公信力?
此外,林卓廷等人還濫用立法會二十個議員就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機制,以調查為名攻擊涉事的政府官員,但從來不會要求成立調查委員會來調查反對派議員秘密收受金主捐款。
說到二○一四年爆出反對派秘密收受金主捐款,立法會在二○一五年也有委員會調查,但那是閉門會議,公眾不能即時作出監察。咦!說好的陽光作業呢?
林卓廷經常扮作正義化身,但不斷濫用廉署舉報機制,大肆破壞廉署聲譽,針對官員,保護泛民。
一個這樣的人,還適合當立法會議員嗎?如果有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林議員會接受嗎?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17年6月5日
原圖:RTH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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