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是民建聯中委、新社聯副理事長、沙田區議員 李世榮
日前,高等法院裁定公務員於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可獲公務員配偶福利。消息一出,讓不少港人家庭譁然。其一,事件無疑嚴重衝擊社會的核心價值;其二,事件亦嚴重衝擊不少港人對婚姻及法律的認知。
在香港現行的婚姻制度下,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的莊嚴承諾。在港參與婚禮,我們也會留意到監禮人必然會向一對新人表示︰「根據《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所以,高等法院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因申請人的性傾向而給予他較少福利,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下人人平等原則一事,無疑已完全顛覆大多數港人對合法婚姻的接受程度。以此推之,《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結合一事,在高院的裁定下亦可能會有所衝擊。在香港社會現行的家庭觀念下,有關情況無疑為社會一大危機。
其實,因性傾向而給予同性婚姻的公務員較少福利是違反人人平等原則一說,絕對充滿漏洞。筆者大膽假設,如果某國對老人的定義是50歲,那麼如果有一50歲港人擁有雙重國籍,又是否可以指香港現行的長者福利違反人人平等原則?法官在判決之時,有否考慮在現行《婚姻條例》下,香港的合法婚姻為何?
因法官判決而為香港帶來根本性衝擊的事件其實已有先例可援,就如當年的「莊豐源案」對《入境條例》的衝擊,亦下開困擾港人多年的「雙非」問題。所以,若是次案例一開,長遠而言對《婚姻條例》下一夫一妻制的衝擊,又豈為子虛烏有呢?更莫說同性婚姻對政府政策、後代繁衍等影響。現時香港社會對於同性婚姻意見分歧,是眾所周知的。是次案例,無疑只會激化社會矛盾,絕非解決問題的長遠之計。
筆者認為,政府必須盡快進行上訴,堵塞漏洞,以免因分歧擴大導致更加不可挽回的局面。而在未來的日子裏,政府及平機會亦必須研究探討,如何在傳統家庭觀念的擁護者以及同性戀者的保障之間,取得合理平衡,讓香港重歸和諧。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 2017年6月1日
原圖:大公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