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者就業機會和薪酬須平衡
殘疾者就業機會和薪酬須平衡

作者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法定最低工資今個月起上調兩元,增至三十四元五毫。不過,根據現行法例,殘疾僱員「有權」收取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原因不外乎他們一般會面對就業困難。為了增加他們的就業機會,他們「有權」進行生產力評估,並收取按其生產能力而定出的工資,因此勞工處指出「殘疾僱員同樣受到法定最低工資保障」。然而,那個所謂「有權」並不是真的有權。殘疾僱員處於弱勢,勞資雙方並不是於一個公平的基礎上,因此殘疾僱員沒有真正權力去做選擇。所以,給予殘疾人士低於最低工資的工資,我認為並不公道。

但是,一直以來都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不給予更低的工資予殘疾人士,便會減低僱主聘請他們的意欲,反而不利殘疾人士就業。

這種觀點並非無理。最近,英國一位著名商人於報章撰寫一篇文章,表示希望讓患學習障礙的人士收取低於最低工資的工資。該篇文章引起很大爭議,特別引起了殘疾人士組織的不滿。但原來這位商人的女兒正是學習障礙病患者,她認為女兒在就業機會上得不到公平的待遇。由此可見,問題的核心在於如何平衡就業機會和薪酬待遇。

政府補貼達致雙贏

世界潮流正趨向爭取公平的薪酬待遇。在這個問題上,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發展步伐。例如:加拿大發展得比較快。除了亞伯達省,所有省份都已廢除了適用於殘疾人士的最低工資法例,英國亦一樣。至於其他西方國家如美國和新西蘭,則仍然保留了適用於殘疾人士的最低工資,僱主可以向相關勞工部門申請豁免繳付最低工資給殘疾僱員。亞伯達省亦採用類似的豁免制度,但過去十年,只有一宗申請被拒,反映了殘疾僱員的議價能力極低。於是,有意見認為,一些僱主利用這個機制,以較低的薪金聘請殘疾人士以賺取較大的利潤。

若要平衡就業機會和薪酬待遇,最理想的方法是由政府補貼殘疾人士工資與法定最低工資之間的差額,一方面繼續提供誘因讓僱主聘請殘疾人士,另一方面殘疾人士可以得到與最低工資相同的薪酬待遇,僱主僱員達至雙贏。政府的財政盈餘屢創新高,我認為政府可以考慮於這方面做得更多,讓殘疾人士得到公平的待遇。

事實上,法國已有上述的補貼計畫,那裏的做法是殘疾僱員收取最低工資,而僱主可以根據殘疾僱員的生產力,向政府領取相關的補貼;而當地的法例規定超過二十名員工的企業必須聘請百分之六的殘疾僱員。當然,香港未必要照搬外國的做法,政策必須配合本地的營商環境。但是,一些外國政府的財政狀況相對緊絀,對殘疾人士的關顧反而比香港更好,這值得特區政府反思。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7年05月24日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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