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不得,這麼多人爭崩頭入立法會。
我一直以為是因為利,四年任期後可袋走庫房1700萬,在我等蟻民眼中是厚利,但其實大狀、名醫賺的可能不只這個數……
於是想,是因為名,立法會議員的身份一亮出來,飲茶唔使等位、過關唔使排隊,樣樣事半功倍,議員的名氣是一張社會通行證,下了台離了任一樣有用。
這幾天才驚覺,原來立法會議員最重要的,是權,不是為人民服務的權,而是整治仇人的權。
看特首梁振英引述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臉書資料,原來梁繼昌早在2014年10月10日,曾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寫信給稅務局局長,要求局長親自調查梁振英在UGL協議下所收款項應否交稅,發信後梁議員還打電話向稅務局長追問施壓。結果,稅務局長在10日後給梁繼昌回信,援引稅務條例的保密規定,表明稅局職員不能向其他人士透露納稅人資料。
作為會計界立法會議員代表,梁繼昌對稅務問題要保密這種低級知識,不可能不知曉,如果他真的不懂,就枉為會計界代表了;如果他一早得悉,仍向局長施壓,就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市民可向廉署舉報。
施壓路不通,梁議員繼續弄權,回到他的獨立王國立法會議事堂,提出成立專責委員會查UGL事件。
一般市民以為這些出自立法機構的調查委員會該是公平公正吧?卻原來,跟特首有誹謗官司瓜葛的梁繼昌,竟然可以又當委員會搞手、又做調查判官,最恐怖,是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說,議會是沒有機制去禁止及懲罰這種利益衝突的。
嘩,看到這裏,我背脊一寒,今時今日,千萬別得罪立法會議員啊,因為他搖一個電話給稅局局長,就可以搞到你雞毛鴨血;又或者開一個調查委員會,就可以令你身敗名裂。
因為梁繼昌,我們才知道原來立法會好化學,因為它有一條自己製訂的議事規則,就是只要有20個議員同意,就可成立一個號稱「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去調查你想調查的人和事。這是一顆前朝埋下的炸彈,殖民地年代要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至少要3-4成議員通過,但回歸前的修訂,是20個人一齊起哄,就可以成立委員會了。
今日議會有70人,反對派佔了29席,即是說,造反者集齊20個議員(議會人數28%),就可以日日搞調查委員會,要砌誰就砌誰,砌完仲可以再砌。
這幾天黃媒都在說,因為梁繼昌是專業會計,能看出特首在UGL事上的逃稅古惑,所以梁振英連日出擊,就是要把這「識嘢」之人除之而後快。
作為不曉稅務的小市民,在此謹向又專業又識嘢的梁議員,問一個好簡單的會計ABC題目:「其實特首到底逃了甚麼稅?」
原文轉載自《經濟通》 201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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