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繼昌不宜當立會調查UGL協議專責委員
梁繼昌不宜當立會調查UGL協議專責委員

調查UGL事件的立會專責委員會

目前,立法會調查特首梁振英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因收到其中一份由委員周浩鼎提交的「擬議主要研究範疇」的文件(Word Document),文件中「追蹤修訂」(track changes)功能顯示,特首辦的CEO-CE電腦在4月21日對部分內容作出修訂。有委員違反保密協議向外泄露此事,並顛倒是非地引導公眾懷疑特首辦干預調查委員會的工作。但筆者参考和對比了UGL調查委員會文件前後3個版本,發覺梁振英的修訂(editing) ,並非如傳媒報導删除了調查範疇,反而是梁振英向立法會專責調查委員會提出擴大它的研究範圍。

在2014年己公開的UGL協議中(註一) ,有提及梁振英不但要對戴德梁行「不挖角、不競爭」(non-poach, non-compete) ,同時並需按UGL要求,以顧問等角色協助推廣業務。為此,梁振英主動指出調查UGL協議上專責委員會,最關鍵的查証是與以上條款有關、而且是附加的一小段手寫文字(註二) 。這段手寫文字是補充說明在不能夠有利益衝突下才能夠執行這個UGL協議。立法會的調查委員應調查研究這手加的條款的真偽。 梁振英提出的修訂,正反映他在UGL協議被調查中,是襟懷坦白、光明磊落。 

梁繼昌不宜調查UGL協議

從一開始,梁繼昌對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報酬一事上不斷誣衊梁振英,對梁振英得UGL簽協議賠償所說的,都是顛倒黑白,指鹿為馬,混淆視聽,妖言惑眾,蠱惑人心。

梁繼昌口口聲聲說梁振英正被香港和外國稅局調查,實質上其實是他自己在2014年要求稅局調查,但稅局不會就第三者要求去回應任何屬個人税務的資料,梁繼昌對稅局的要求是沒有下文。但梁繼昌就自欺欺人地說梁振英正被香港和外國稅局調查。同樣地,林卓廷向廉署舉報梁振英,但不等於廉署認為要調查梁振英。如此利用語言偽術,衊造事實,可見梁繼昌等人的居心叵測。

梁繼昌被梁振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面對傳媒時他不但不肯正面回應自己是否扭曲事實地誹謗梁振英,卻說這次行政長官及現任立法會議員興起民事訴訟件是“史無前例“及“開了壞先例“。梁繼昌這樣做,豈不是避重就輕,轉移視線?

梁繼昌對著傳媒大眾說他不需要向專責委員會申報與梁振英的官司,同樣是以語言偽術玩弄文字,操控定義,偷換概念。

有迹可循,跟據以上分析,梁繼昌不適合作立會調查特首梁振英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委員。他在專責委員會只會妨礙、擾亂公正的調查。

註一

2014年10月08日,澳洲傳媒集團FairFax Media的《悉尼晨驅報》(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和《時代報》(The Age) 共同發表了UGL因收購戴德梁行而支付梁振英逾400萬英鎊的調查報告。

原圖: Wenweip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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