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特首梁振英的「UGL事件」,自一四年曝光,非建制派有如「執到寶」,視之為政治攻訐工具,就算率先報道的澳洲傳媒已澄清梁振英並無違法也好,每當政客們嗅到可炒作之處,都會立刻群起狙擊。梁振英近日承認通過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成員去修訂委員會的研究範疇,非建制派隨即有如鯊魚見血,瘋狂噬咬;然而最可笑的是,這些政客可能過度亢奮,竟直認自己「對人不對事」,雖承認梁振英的修訂不會影響調查,但怎樣也要反對。如此說來,這個委員會還有公信力嗎?
CY既無收窄調查範圍 何來干預?
關於修訂內容,坊間已有極多闡述,在此不贅。關鍵是梁振英所提的修訂究竟有沒有收窄委員會調查範圍?會否阻礙調查?其實,現存各種證據已顯示,梁振英的修訂,不但沒有收窄委員會的調查範圍,反而讓委員會調查得更全面和完整。
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前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有關修訂對梁振英「未必着數」,從法律角度看,原先的研究範疇過於廣泛,梁振英所提的修訂,相信可助委員會工作。況且,研究範疇並不是委員會規範,委員會仍然可以調查其他內容,各修訂亦必須得委員會同意。
林卓廷認修訂沒問題 只想搞針對?
身兼委員會委員的民主黨議員林卓廷亦承認,民主派原本覺得修訂可接受,打算「算啦、由佢啦」。他甚至表明,這些修訂「不是不能接受」,雖然一直未有共識,但如得悉是梁振英自己提出,這些修訂「扔得啦!」林卓廷既承認,梁振英所提的修訂內容其實沒問題,問題只出於提出者是梁振英本人,這不是「立場行先」、「對人不對事」又是甚麼?林卓廷等人這種只想搞針對的作風,會有可能確保調查公允地進行嗎?
有論者質疑梁振英作為被查對象是否有權就委員會工作提意見,反映了他們對立法會這類委員會的認識薄弱,正因為這類委員會欠缺正式法庭上嚴謹的程序公義、涉事人亦沒有代表律師代為陳詞辯護,被查者的確有權對調查範圍表達意見,而且早有先例。雖然是否應通過個別委員去提修訂,言人人殊、未有共識,但最重要者,始終是梁振英提出修訂及修訂的內容有否涉及阻撓委員會的工作?
關於委員會,市民應注意,會內非建制派議員,其實全都有既定立場。林卓廷以往常就「UGL事件」發表不盡不實的言論,人所共知,他早於一四年已在報章撰文,誹謗梁振英「收回佣」(澳洲傳媒已澄清並無此事),由他擔任委員會成員又會有多公正呢?另一反對派委員梁繼昌,本身正跟梁振英對簿公堂,涉嫌在「UGL事件」相關稅務問題上誹謗梁振英,如今他仍坐在委員會中實在有「真.利益衝突」。凡此種種,又怎叫人相信他們可公正處事呢?
專責委員會淪政治批鬥場
專責委員會的組成極端畸形,公允性成疑、形同政治批鬥場,這會否是窒礙梁振英向委員會提供意見的理由之一,外界無從得知。但事實歸事實,從證據所示,梁振英並無計畫收窄委員會的調查範圍,亦無意不當影響調查工作,這些都是客觀事實,外界若想公允評價事件,理應顧及以上種種因素與事實。市民要的是真相,而不是以調查為名,去對政敵作政治攻訐。非建制派議員,你們懂嗎?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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