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一地兩檢」是兩個問題:法律問題和實際操作的問題。先談法律問題,就是內地部門跨境執法的問題。根據基本法,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中央政府負責香港的外交和防務,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和立法權,內地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於是,有泛民人士就以自己的方式解讀基本法,以為香港是一座堡壘,必須所有事情與內地完全區隔才算是「一國兩制」。事實上,國防、外交及一些全國性法例都已經在香港執行,故香港與內地部門其實有很多合作空間。
內地部門無興趣管港事
到底「一地兩檢」會不會損害「一國兩制」?這就要明白《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基本法》的序言說得很清楚:「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換言之,《基本法》的精神就是促進香港經濟民生發展,所有條文的解讀都不應偏離這個大原則。而《基本法》第七條也說,香港的土地資源本來屬於國家所有,但根據《基本法》交給香港管理。於「一地兩檢」問題上,局長透露西九高鐵站可以參考深圳灣的模式,地下入閘後的禁區交由內地部門管理。
這是合理的做法,否則高鐵的功用便不能完全發揮。總之,《基本法》不可以變成香港經濟發展的障礙,凡是如此解讀《基本法》必定錯誤。但是,若按照泛民人士的解讀,即內地部門不得踏入香港境內半步,這樣必然得出「反對高鐵」的結論。很明顯,這種解讀完全偏離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泛民經常擔心,如果內地部門每次都以「情況特殊」便可以在香港境內執法,久而久之香港的行政、立法權和司法獨立便會遭到蠶食。這種心魔建基於一個錯誤的假設,他們以為內地部門很喜歡來香港執法和管理香港。事實剛好相反,香港能夠解決的事情,內地部門絕對沒有興趣去管。但「一地兩檢」之所以特殊,正是由於香港不可能自行處理,而必須與內地部門通力合作。這就是張炳良局長早前提及的互信問題。
沒有損害一國兩制意圖
如此,便要談到「一地兩檢」的實際操作問題。如何確保內地部門在高鐵站內的管理和執法不會影響「一國兩制」?這就要做到兩點:第一,內地部門絕對沒有損害「一國兩制」的意圖;第二,有一套機制確保內地部門在高鐵站內不會跨越禁區範圍執法。只要做到這兩點,相信大部分香港市民都不會認為「一地兩檢」有問題。事實上,解放軍駐港部隊正是做到以上兩點。雖然他們身處香港境內,但同時又與香港社會分隔,二十年來行之有效。既然駐港部隊於城市內駐守和深圳灣模式都已經實行多年,「一地兩檢」實在沒有理由行不通。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7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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