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炒作UGL,常理呢?
繼續炒作UGL,常理呢?

本文作者為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

5年多前,梁振英辭職離開戴德梁行,準備參選,和收購戴德梁行的澳洲公司UGL 簽訂在離職後「不競爭、不挖角」的協議,這協議在「佔中」期間,被澳洲傳媒全文報道,幾天後,澳洲傳媒更正自己原來的指控,但香港的反對派政客和反對派傳媒仍然不斷炒作,說梁振英收取400萬英鎊的補償,違反他作為董事或其他對公司的責任。

常理是:這份協議全文公開,而且被廣泛報道已經超過兩年,如果有問題,英國的戴德梁行、其他相關人士、以至英國和澳洲的執法機關,可以不採取行動嗎?答案是沒有。如果有,香港人可能不知道嗎?

稅務問題也是常理問題。UGL協議全文公開已經兩年多,香港的稅務專家那麼多,有人提出過梁振英根據協議收取的那一部分款項,需要在香港或外國納哪種稅嗎?答案是:沒有。

再者,如果香港或外國的稅局,在過去兩年多曾經調查過梁振英的稅務問題,香港人可能不知道嗎?

至於「貪腐」,更是常理問題。如果梁振英出任特首後,在那件事上面向UGL和DTZ 輸送利益,那這些利益是甚麼?是批地?是批牌照?是批合同?是批專營權?有人說過嗎?答案是,兩年多來完全沒有。如果梁振英有向這兩家公司輸送利益,5年了,批的地、牌照、合同、專營權還未公開嗎?不可能。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7年5月9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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