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威完就要戴頭盔
戴耀廷威完就要戴頭盔

本文作者為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

戴耀廷上周六(五月六日)在《信報》以「抗命 認罪 特赦」為題發表文章:「那時(筆者按:即佔中的時候)我們仍希望以威脅進行公民抗命行動。」在政改這樣重大的問題上,全世界的政府只能夠依照憲法(在香港來說,就是《基本法》)處理,沒有一個政府會屈服於威脅。

當年戴耀廷豪言:「逼爆差館、逼爆法庭、逼爆中環、承擔罪責。」今天戴的文章說:「不會把承擔罪責加進公民抗命的定義內。」戴耀廷作為一場大型群眾運動的發起人,在發起運動前後這樣反口,是極不負責任的。

佔中的網站,在佔中後兩三年的今天,仍然可以見到其《行動綱要》寫着:「公民抗命者願意承受刑責。」在網頁內闡述《公民抗命》時亦寫着:「參與者要主動投案、在法庭上不作抗辯,接受法律制裁。行動的重點不是要癱瘓中環,重點是透過自我犧性…」

為何今天戴耀廷沒有了當年的勇氣?是不是考慮到其刑責遠較先前設想為高?戴教授當年要威,今天要戴頭盔。今天不論寫多少篇文章,接受多少電台訪問,不論如何將當年講過的說話,和白紙黑字的文章,翻來覆去演繹,都改不了戴耀廷在佔中爆發前一年多的時間公開對佔中的論述,以及用種種理論蠱惑人心,尤其是誤導青少年人。說起青年人,大家都不得不再問戴耀廷和其他佔中發起人,為甚麼參加佔中而現今要負起刑責的是其他人的子女?你們有鼓勵過你們自己的子女參加嗎?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7年5月8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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