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遠覓地角度出發,填海是每個社會必然會考慮的選項。不過一旦認真思考像團結香港基金最近提出的大規模填海構想,便難免得出這是個對香港來說「合理卻不理想」(reasonable but not ideal)的土地供應答案,因為:
(1)新填海地必處偏遠地區——由於《保護海港條例》幾乎完全不容許在法定維多利亞港的範圍填海(註:政府須向法院證明填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也就是只有在非填不可的情況下,法例始准許填海),故將來填出的土地,肯定處偏遠地區,相對之前填不成的舊機場、藍巴勒海峽、青洲等市中心地段,對想上樓的市民吸引力較低,也就是對解決房屋問題的效果不大。
保護海港條例難棄填地偏遠
其中一個解決方法,自是廢除《保護海港條例》。一旦沒有法例要求,便能把過去已完成的青洲及藍巴勒海峽填海可行性研究更新,盡快填海造地。但主動廢除一條保護環境的法例,恐怕政府連啟動公眾諮詢也幾近不可能吧。
(2)環境影響難評估——從結果去衡量,填海比開發郊野公園對環境的破壞要大得多:郊野公園的總體面積尚可透過增加綠化帶去彌補,縮小了的海,則永遠不能再擴闊了。
即使撇除上述問題,當年政府研究多個填海項目加起來對水流的累積影響,曾建立了一個大型實體模型,以詳盡的科學推算,嘗試說服公眾。然而,今日再提大規模維港以外填海,除了範圍較過去大很多倍外,更牽涉深圳西部通道和港珠澳大橋——能否再造一個超大型水力模型來滿足環境影響評估要求,是個極大問號。
新世代填海計劃或需花40年
(3)最後階段反對令前功盡廢——此外,政治問題也影響填海的整體成本效益。根據中環填海的經驗,雖從上世紀較少紛擾的80年代初開始,但至今尚未竣工,按最新估算,整個中環填海計劃歷時35年。以今日政局來衡量,新世代填海計劃要用上40年,也不為過。
問題是:政府應否重複填海這種一波十折的覓地方式?既然中環灣仔、西九、舊機場等大規模填海計劃,全部難逃推倒重來的命運,試問每次填海都得重新由可行性研究做起,會浪費多少公帑、浪費多少時間?再且,當花上以10至20年計的人力物力作研究和公眾參與後,有誰可保證不會被立法會和司法覆核拉倒?換言之,要解決長遠上樓問題,是否當取填海以外的其他覓地方式,始符合使用公帑的成本效益?
(4)填海政策方向模糊——再鑽深一點,為何在香港填海要較其他地方用多很多時間?此問題牽涉多重因素。由於筆者任AO時的首個崗位負責管理填海,故感受尤深,而我的結論是:填海出現了好幾次範式轉移,而市民每次都要花很長時間才明白為何要填海,從而達致共識,始能順利發展。
如移山填海時期,其實是為了平衡新界(移山)與市中心(填海)的利益,同步雙軌發展,社會才支持。接下來民情起變化:80年代高速增長期,填海主旨是推動經濟,擴充市中心,提供甲級商廈;緊接的填海大計則變成為了打造「特殊基建」,包括:新機場、會展新翼、西隧,順應回歸大勢;到興建中環灣仔繞道時,出現保護海港運動,公眾轉為只肯接受以填海來解交通死結,不要商廈……之後,社會上不再深入討論填海,大家只談保護海港。
「超越2047」東莞佛山廣建公屋
再者,現時所想的填海大計,相信都有機會跨越2047年,即超出《基本法》第5條那「五十年不變」的框架,增加規劃的不確定性——在這種氛圍下,香港人對於要填海來搬走貨櫃碼頭和監獄,然後再等空出來的土地去建屋,相信難有耐性去理解,遑論可達成共識。
綜合以上想法,填海可以想,規劃可以望,造地卻不可即。從解困新聞學角度出發,既然目標是解決長遠房屋需求問題,思考時便不用拘泥覓地手法是填海與否,而當以「超越2047」為基礎。其中一個天馬行空想法,是往不受五十年不變框架規限的地區覓地:如最近的大灣區概念,除可促進香港經濟、開拓市場外,又能否協助香港解決民生問題?假如東莞和佛山有環境理想而由香港政府管理的公屋,到底會有幾多長者或年輕人願意一試?某程度上,向大灣區內各市政府覓地,甚至較在長洲南填個2,200公頃的大型人工島,又或是全數搬走貨櫃碼頭,來得較易。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 2017年2月5日
原圖: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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