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特首選舉以來,社會出現了一股強烈的「大和解」訴求,不少市民希望各政治力量能夠放下無止境的爭拗,求同存異。故此,在最近一段時間,很多政治人士提出了不同的「大和解」方案,例如多邀請反對派人士加入政府,或特赦一眾曾違法的反對派人士等。然而,這些大和解的方案,幾乎都只是建制派向反對派「讓利」的行為,故雙方無法達至共識。社會上對於如何達至大和解,如何恢復政通人和的新景象,莫衷一是。
其實,所謂「大和解」,理應是以市民福祉作為最大公約數為基礎的。倘若連這樣最基本的政治共識也沒有,又何談什麼和解呢?即使和解了,對市民又有什麼好處?
可惜的是,從反對派最近的議會行為來看,似乎仍未有和解的準備,仍然貫徹其「為反而反」的態度。近日,立法會正進行《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審議,處理財政預算案的相關撥款事宜。教人失望及不滿的是,在審議草案期間,絕大部分反對派議員幾乎不在席。更甚的是,個別反對派議員不斷要求點算法定人數,短短兩天內已出現10次這樣的情況。
出席會議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責任,這班口口聲聲話代表市民的反對派議員,卻連當議員的起碼職責都做不到,又何來為民代言、為民發聲、為民請命?議會時間是寶貴和有限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珍貴的社會資源,在過去一星期,已經有大量時間浪費在反對派的拉布上,公共資源白白流失,這對市民又有什麼好處?連停止「拉布」這樣簡單都做不到,還奢談什麼「大和解」?
「和解」必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促成,必需要拿出誠意及實際行動。如果反對派真的以市民利益為依歸,真的有意促成和解,理應盡快停止拉布,讓議會運作恢復正常,社會重回正軌。大和解,請由議會開始做起!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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