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一些仍然非常保守的社會,同性戀的行為愈來愈公開,而且受到法律保護,不容歧視。遠的不說,安大略省自由黨黨魁兼省長凱斯琳․韋恩便是眾所周知的同性戀者,還不時和她的同性伴侶出現於公共場合,表現得十分自然,沒有半點遮遮掩掩之態。
幾年前我們曾到過荷蘭的阿姆斯特丹,並留下小住幾天。由朋友推介的一家小旅館,是由兩個小伙子合力經營的。他們在網站上特別指明旅館位於同性戀者聚落的地區,他倆也屬於那些同道中人。當小汽車將我們由機場送到接近目的地時,便看到天虹一樣的彩旗到處飄揚。原來這種彩旗具有特殊意義,多倫多同性戀者聚居的地區也豎起一模一樣的旗幟,而且還在路面上塗上天虹一般的圖案,非常顯眼,人盡皆知。
我不禁要問,既然同性戀者和其他人一樣是社會的一份子,享受同等待遇,為何仍要處處突出自已,唯恐天下不知呢?更有甚然,每年舉辦的「同志」遊行大會,規模愈來愈大,參加人數愈來愈多。如果目的是為了爭取權益,他們早已做到,我想不到他們現在還欠缺什麼;如果目的是為了與眾同樂,他們也做得很出色,鑼鼓喧天,喜氣洋洋。但使我難以理解的是,他們為何要坦胸露背,塗脂抹粉,光怪陸離,陰陽怪氣地走上街頭呢?這樣做除了得到標奇立異的效果之外,我卻看不出有任何積極的意義。而且從壞的方面來看,或會使人誤解同性戀者都是有異於正常行為的一群,貶低了他們的形象。
「同志」遊行大會一般被稱做「自豪」大遊行,世界很多地方都有舉行,多倫多也正在積極籌備今年的節目,是每年社會活動的重要一環。我以旁觀者的角度向舉辦機構的朋友提出我的一點意見,希望不會損害他們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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