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的參與者陸續上庭受審,繼早前三人被判入獄三年後,再有一名公開大學電腦技術員,因為參與行動並火燒的士而被判暴動及縱火罪名成立,判監四年九個月。
這應屬回歸以來,判刑最重的同類案件。法官郭啟安在判刑的時候,坦言要判一個青年入獄「心情難過」,但強調「一時之勇的行為需要付出沉重的代價」,除了考慮被告初犯,更要考慮市民及執法人員的安全,被告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遏止其他人仿效。暴力行為「零容忍」
郭官的判詞可謂中肯,即使心中有再多的惋惜,但判決必須彰顯法治,給企圖違法者警示。根據本港法例,暴動罪最高可判入獄十年,而縱火罪則可判處終身監禁,兩者均屬嚴重刑事罪行。犯法必然會受到追究,法庭的判決確是恰如其分,無論動機如何,香港都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否則社會秩序將會崩潰,其他市民的生活亦必將受到影響。
對於今次的案件,心情矛盾。我與今次犯案者的年紀相近,三十來歲的時候,本是大好年華,理應在工作崗位上發光發熱,在家庭事業上承擔起責任,但只因一念之差,一步踏錯,僭越法紀的底綫,換得今日住進鐵窗,斷送了大好的前程。
幕後大佬置身事外
值得留意的,卻是事件搞手的態度;當晚劉小麗、本土民主前綫梁天琦、黃台仰等人通過各種途徑呼籲支持者到場,在他們的煽動之下,年輕人走在最前,自然最早成為炮灰。至於那些「幕後大佬」,在衝擊發生時往往最懂得「保存自我」,滿腔的熱情似乎只在鏡頭之前、鎂光燈之下才會爆發。今次的案件判決之後,劉小麗安坐在自己立法會議員的辦公室內對此顧若罔聞;梁天琦及黃台仰分別遠赴哈佛和牛津,更是置身事外。如此舉動,豈不令人心寒?
相關案件的審判仍然陸續有來,意味着或會有更多的年輕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亦成為個別人士撈取政治資本及曝光的犧牲品。這是一個令人心痛的警示,亦希望對社會滿懷美好憧憬的新生代們,在有所行動前,三思而後行,前車可鑑,切勿鑄成大錯。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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