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和同學佔中,會負責嗎?
老師和同學佔中,會負責嗎?

上月與一群天主教教區中學通識老師討論政改(戴耀廷是另一講者),問題自然扯上佔中。其中一位老師說,他還未簽名參加佔中,不過,就有學生追問他會否加入,而且,他也憂慮,將來兒孫問他曾為民主做了些什麼,他無以為答。所以,他說很大機會參加。當日因時間不足,只答了一半我的看法,今天希望在此和各位老師、家長及教育界再全面分享。

我當時的答案是,任何成人基於自己信念作出的決定,最好不會影響他人,尤其是無辜者。最重要是,如果有後果,先考慮清楚,也一定要承擔。我不可能、也沒有能力去阻止任何個人去傷害自己,就算勸阻得一時,也未必能長期奏效。有人犯了法,就是法律及執法者與他的問題,旁人管不了。所以,每個成人考慮後才作出的決定,我唯有尊重。

座談會完畢後再三思考,我必須承認,內心有點不安。當然一人做事一人當,但是,如果師長可能影響一大群未成年的孩子們,甚至吸引他們參加犯法行動,是否更要考慮「後果」及「責任承擔」,這是我在討論會上沒有深入談及的兩項課題。

人們不可能一廂情願,自信雖然犯法,卻永遠不會被捕,更沒有被處罰的機會,對嗎?負責任是每個人基本的操守,為人師表者更應視之為重中之重,在個人及家庭方面,參加佔中可能違法及被捕,所以,事先向家人交代及解釋自己的理由,尋求家人支持理解,是負責任的做法,這個角度應該沒有人反對。也較容易處理。

中學生法律上都是受保護者

一般來說,法庭以往處理這類案件都比較輕手,守行為或罰款等處分,在願意參加佔中者來說,未必會顧慮此等處罰。但家人知情及支持與否則是另一回事!最重要是家人要明白,如有經濟後果,大家要甘心共同承擔,否則弄到家庭不和,甚至抱怨及引致更壞的反應,只因未有預早說明,那就不值得了。

另外需要交代的是學校及家長。大部分學生不算了,他們不想參加佔中,老師也不能逼他們去,對嗎?

家長交託子女給學校教育輔導,老師就是最前線,更是最後把關者。出了安危或法律問題,哪個家長不要學校及老師問責交代?中學生未成年,即使思想早熟,法律上都是受保護者,這一點不得不考慮。

老師平日鼓勵同學勇於為民主付出,到了違法邊緣,一聲「佢15,16 歲,大個仔女,自己決定自己事,我有責任咩?」是否就可以完全脫身,置身事外? 我不敢排除教育界中沒有人這樣想,但在道德上,操守上及責任上,就此一句辯白就可以擺脫責任?

學校安排同學離開學校參加課外活動,由老師負責,也一定要通知家長,有危險情,更會尋求家長同意。有些特別環境,更可能要求家長加入,協助照顧。某些老師一向在民主事宜站得很前,作出示範或是鼓勵,一旦到了關鍵時刻,是否就對同學說: 「去時去,千萬唔好話我叫大家去。唔好要阿Sir 或Miss 揹黑鑊!」既然一向教育學生誠實,到了這一刻應否教學生說謊,只求自己脫身,還是應該和家長交代好自己意圖,尋求支持諒解?

有沒有老師憂慮家長未必支持佔中,索性不知會他們算了?因為,佔中迄今仍然是缺人,沒有了入世未深,容易受影響的中學生,佔中極可能起不到威懾港人及北京作用。這種想法,相信魔鬼會不斷提醒一些老師,聽不聽從,自己決定吧。

校長辦學團體主席難逃個人責任

學校又怎樣?學校並未公開安排,只是默許或「扮唔知」未成年學生參與犯法行為,一旦發生了問題,那是否就沒有了法律責任?即使是老師私下安排,學校並不知情,法律上也未必可完全免責。雖然,未必涉及刑事責任,但教育條例及民事方面,我完全想像不到學校及辦學團體(任何宗教也不例外)可以逃脫責任,包括賠償。

個人看來,校長及辦學團體主席也難逃個人責任。老師作為學校一分子,即使他們暗中自作決定,不通知學校及家長,連累大家都負上責任時,校長及校董會只倚靠一句不知情的辯辭,看來難以得到家長、社會,甚至法庭的信服。

一位老師,因為今天洗碗及紮鐵都可以月入數萬,職業不分貴賤,自己決定不顧一切,為民主犧牲,是個人決定。但一些被誘導,或受鼓勵下犯了法的學生又如何?將來他們後悔,或要承擔個人前程的影響,又如何?家長們呢?他們是否會視老師及學校為沒有誠信,提出控訴,校長、學校及同事們是否也要付出代價,他們又如何呢?

學生受了鼓勵,考慮是否參加違法佔中的時候,是否也需要和校長、學校及家長商討? 即使學生沒有和學校商討、沒有通知家長,是否各方面的成年人,就可以「扮唔知」,讓未成年學生參加佔中?東窗事發後,所有教育界中人都可以逃之夭夭,水落而石永遠不出?

看來大家面對的已不是通識課題,而是要考慮做人的品格及基本教育界的道德問題了。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4年5月7日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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