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乙錚有事實根據嗎?
練乙錚有事實根據嗎?

本文作者為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

「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這是二○一三年二月七日《信報》編輯部的聲明。事緣練乙錚在當年一月二十九日發表一篇名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導致《信報》致歉。

四年後的今天,練先生又來了,他上周三(四月五日)在《蘋果日報》發表題為《論林鄭政權的階級背景和赤化特徵》的文章:「她(指候任特首林鄭月娥)若夠聰明,還會以UGL案作撒手鐧,用梁營對付曾蔭權的手法反過來對付梁。就算她沒打算那樣對付這位新進『國家領導人』,唐營也會適當引導她幹;不起訴,掛在那裏三五七年,也夠梁受的,而她自己則可以過過民意癮。」

請練先生公開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練說:「用梁營對付曾蔭權的手法反過來對付梁」。請問練先生:對付曾蔭權的手法是甚麼手法?梁營以此手法對付曾蔭權的具體是誰人,包括律政司或廉政公署的人嗎?

練先生認為「唐營會適當引導她幹」,請問唐營中具體誰人「會適當引導她幹」?

練然後說:「不起訴,掛在那裏三五七年,也夠梁受的,而她自己則可以過過民意癮。」請問練先生:行政長官有權把案件掛起三、五、七年?可以這樣做嗎?

廉署接受投訴,主要案件可以跟進,就會跟進(即坊間所謂的「立案」),一件案的整個過程,從接受投訴到判決,有嚴謹和行之有效的制度規管,更有司法制度把關。在這制度之下,先把一件已經判決的案件,說成是「對付人」,然後指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夠聰明,「不起訴,掛在那裏三五七年,也夠梁受的」,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說法,對林鄭月娥候任特首和梁振英特首都極不公平。

練先生曾經在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任職全職顧問,對政府和司法制度有充份認識,上述文章是評論文章,不是遊戲文章,練先生有大量讀者,言論有重大影響力,對上述問題,應該清楚回應了。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17年04月10日

原圖: 新浪網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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