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戰塵埃落定,林鄭月娥努力落區鞏固民意,曾俊華太累要睡覺,胡國興對傳媒的吸引力像在斷崖下墜。政圈階段性相對平靜,反對聲音由議事堂轉到警署門外擴散,一段時間沒再聽到的「政治檢控」叫囂又重現人間。
律政署採取行動檢控涉嫌「佔領行動」的9名知名人士,反對派又再從政治百子櫃中執出萬應山草藥「政治檢控」來壓壓驚,甚至扯到林鄭身上,說政府待她當選後才提出檢控,完全出於政治考慮。
「政治檢控」多出現於極權國家。獨裁政府集行政、立法和司法於一身,為打壓異見人士可以透過警察和撿察部門任意拘控反對派,再交由受政府控制的司法單位判刑。關鍵是政府必須有能力操控整個政治機器,尤其是法院,否則即使有檢控而沒判罪,便談不上打壓。
「佔中」和「旺暴」以來,多少建制中人屢屢對法庭「輕判」涉事者深感不滿,認為多宗判詞中對減刑的理由都未能令人信服,包括參與者是否有悔意及活動是否合乎社會公義等等。另一邊廂,又有人認為法官判處警務人員在行動中違犯法紀判刑「過重」,尤其是與襲警者的判刑相比更顯得不合理。這樣的司法機構如何能與「政治檢控」沾上邊,反倒是耐人尋味。
在這幾許「輕判」激進人士的案例中,若政府真要透過檢控行動打壓異己,有效的方法應是由律政司向上級法院上訴覆核刑期,但政府少有這樣做,更一再因此招來非議,建制派中甚至有人指律政署偏袒「黃絲」。有這樣「不聽話」的法院和檢察機構,反對派要大眾相信政府「政治檢控」確有難度,或者是當大眾白癡。
涉及法律訴訟的爭議不僅限於政府檢控涉嫌觸犯刑事法例的人士,特首梁振英以個人名義民事起訴梁繼昌議員,指他在立法會會議廳外發表的言論構成誹謗。一眾反對派議員暴跳如雷,有說梁興訟是「極壞先例」,「非常惡毒的政治手段」,「運用公權力影響香港的正常法治運作」。面對依靠理性研判的法律訴訟,扯直嗓子咒罵對手明顯是下策。若然道理在辯方,真不明白他們還有什麼可怕,直截了當告訴法官便可以還梁繼昌一個公道,勝訴更可以向梁振英追討訟費。梁繼昌議員「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公平公正」,那就把公義交給制度裁決好了。但不要忘記,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保障每一個人的權利,包括行政長官。
政客不時都把香港「核心價值」當作盾牌,掩護他們進佔道德高地,但什麼是核心價值卻因時制宜,按各自需要定義。可從來沒有人斗膽把法治從價值清單中剔除。我們可以侃侃而談溝通、包容和團結,但面對觸犯刑法的事件,還得依靠法律和制度去判定是與非,弄清楚是非之後,溝通才有意義。使用情緒化的言辭去貶低整個司法制度,只難為了家嫂,家庭內的撕裂不會縫合。
原文轉載自《信報》2017年4月8日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