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幾名青年被判涉暴亂及縱火罪成給法庭判處兩年以上監禁,據新聞報道,排期受審的還有好幾十位,大多數是青年人,更有不少是學生,令人痛心婉惜。
無論是主動或被動,相信這些青年當中也有不少是有理想、有抱負的,甚至也曾是別人眼中的好孩子、好學生,為何走上違法路?有人說沒有「8.31」粗暴落閘,這些青年就不會走上暴力抗爭之路;也有人再把矛頭指向特首梁振英,指他挑起政治鬥爭、撕裂社會,這些青年才會上街反暴政云云,總之,錯都是別人!但筆者想問,抗爭、表達不滿要用磚頭嗎?要縱火嗎?要損害人家的生命財產安全嗎?
青年誤觸法網令人惋惜
我們是否要問誰積極到處宣揚什麼「違法達義」、「以武抗暴」的危險想法?誰引導我們的青年人以這種衝擊法治的手段去宣洩不滿?
大家還記得「佔中三子」戴耀廷等人在2013年初提出「違法達義」的想法嗎?他們呼籲社會大眾違法佔領達到癱瘓香港,以換取中央政府在政改上讓步,猶記得筆者和一眾政商‧文化界朋友當年已多次撰文批評這危險想法,這種預先張揚的挾逼中央手段,不但無助於爭取一個中央和港人都接受的政制改革方案,更深恐會模糊法治界線,打開「潘多拉的盒子」,引來更多的罪惡,把青年人推向激進、推向暴力。
可惜,事情發展至2014年「8.31」後已不能收拾,9月底爆大型違法「佔領行動」,家長們每天都在擔心孩子會參與其中,跟著其他青年做出激進越界之事。由「佔中」開始,到「旺角暴亂」,我們的青年人越走越激,認為為了「公義」,可以什麼法規也不需要管。
「違法達義」誤導青年違法抗爭
戴耀廷之流經常說「違法達義」不會衝擊法治,只要大家自首、伏法就可以完善法治,撇開他本人有沒有按承諾伏法不說,這說法會否誤導了青年人呢?有「崇高理想」或為「公義」就可以成為違法的保護罩?比如什麼「崇高理想」才算是「義」?界線怎麼劃分?違什麼「法」才可達到怎樣的「義」呢?違法到什麼程度是可接受呢?中間發展成控制不了的暴力、違法、甚至流血、危害生命安全的情況,又應如何收拾?後果又由誰來承擔?
青年成政治工具 CY成代罪羔羊
退一萬步,讓你找到梁振英這一個出氣袋、代罪羔羊,把社會一切的撕裂、激烈對抗都歸咎於他,就可為一切暴力、違法行為開脫?這些青年就可不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社會存在著這種危險想法會自然消失?抑或反之會令青年更仇視政府、社會,變得更加激進呢?青年彷彿成為挑動社會對立者的政治工具?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7年3月24日(此為作者原版本)
原圖:中新網、新華網、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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