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來港旅遊的小孩在街上便溺,成為近日備受關注的新聞,一些評論更提升到大陸和香港之間的矛盾。
對於這些問題,我們不妨從事情的本質來分析。類似的事件,其實不是第一次發生,又或者說,不是第一次報道。而記憶所及,都是集中在孩童。
有政府官員引用法例,指出相關的行為是干犯了法律。而作為父母,也對十二歲以下的孩童作出類似的行為要負上刑責。這是在法理上無可置疑的不當行為,無論是本地孩童,還是大陸孩童,抑或是外國孩童,都一視同仁,無分彼此。但這些不當的行為,往往又是無可奈何地發生,問一問為人父母者,又是否有試過一次半次類似的尷尬行為。以四千多萬旅客一年訪港,正常比例又會有多少次!
街上便溺 不止內地旅客
不去計算概率,個人的生活經驗,多年來親身見過一位小孩在街上小便,但在灣仔酒吧區,就不止一次見過洋漢在街頭方便。最近新聞上也看到美國某地的監控攝影機,拍到當地一名男子在水塘區便溺,結果要把水塘全部儲水放走。一時方便,代價不可謂不大!
在街上便溺,不必訴諸法律,也可以確定是不文明的行為。但這種不文明的行為,卻實實在在地在我們的生活上發生。旅客有、本地居民有、外國有、外國來港訪客也有,有心人不妨到蘭桂坊等上三幾個晚上,不文明的行為,也可以做一個專輯。
內地人不當行為 非普遍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只有三十多年,而且發展並不平均。上海一些地區,發展跟倫敦紐約沒有兩樣,但開車上一小時車程,又可以看到另外一個世界。所以一些來港的旅客,部分行為未及香港的文明標準,是可以預計得到。但最重要的是,一些不理想的行為,並不是一個普遍現象。把大陸人都形容為不守秩序、隨街便溺的一群,並不符合事實。而大陸旅客其實都非常欣賞香港的規範和秩序,大陸街頭,時有見到爭先插隊。但在香港,基本上都是遵守秩序。我個人經常走過中環山頂纜車站,大陸遊客隨便排上一句鐘,但秩序井然。當他們體驗過這些規範的好處之後,也會傳揚開去。據聞深圳的排隊秩序就大有改進,無論是發展過程也好,是受香港影響也好,最重要的是,香港引以為傲的規範,也同樣受到大陸同胞欣賞,甚至學習的一套。
上前提醒 勝搞「公民拘捕」
對於小孩在街上便溺,是否要繩之於法,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個人遇上的情況,就是上前告知小孩的父母,可以帶備膠袋來避免這些不雅和尷尬的行為、附近哪裏有廁所,以及中環在哪些地方可以找到廁所。雖然是「覆水難收」,但也是提醒。個人絕對相信,所起的效果,一定比起去搞公民拘捕有效得多。所謂包容,當然不等於縱容。但這包容的需要,如果未曾為人父母,帶過孩子,又很難感同身受,予以理解。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 2014年5月1日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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