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宣判,有人叫好,有人喊冤。多元化的社會有不同意見和看法,正常不過;然而,有人卻藉七警案來擺弄,挑動仇警以至仇政府的情緒。
有說都是梁振英撕裂社會的錯,固然令人費解,更有人抹黑整個警隊,指警隊漠視法紀,挑戰法庭裁決,又質問警務處處長為何不向市民道歉;七警案判決不久後,造謠者甚至散播「內幕消息」,說警隊內部怨氣瀕臨「爆煲」,七十年代警察衝擊廉署的事故隨時重現。歪理胡言,說得天花亂墜。
雙重標準見怪不怪
七警打人經法庭判罪,撐警者從沒有質疑裁決,問題只是判刑的輕重。7名警察仍待上訴,就要香港警方向市民道歉,那麼示威者一再打傷警察,誰又要向誰道歉?我們何曾因為一位醫生的手術失誤,便否定全港的醫療界,何曾有媒體為每宗不實報道須向市民道歉?
佔中和旺角暴亂期間,警察面對示威者的暴力,承受來自社會和家人的巨大壓力,總體依舊能保持克制,依法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反而是某些示威者打人、掟磚、放火……無所不為,事後主辦方和一眾反對團體往往又消失於前線,龜縮在後面大呼個別人士的行徑不代表所有示威者,爽爽快快劃清界限,或是乾脆把球踢回給政府,反咬暴力行徑乃政府逼上梁山,所以打人者情有可原,云云。
這些年來,這樣的雙重標準,我們恐怕早已見怪不怪。有政客一邊自詡為法治的守衞者,一邊又明目張膽地破壞法治,既享受政府為他們提供的各項福利,又利用這些福利優勢來對抗政府,立法會竟一度成為暴亂的指揮中心兼後勤基地。
考慮立《辱警法》
反觀警隊由始至終,以理智和團結應對。沒有衝擊政府,也沒有上街遊行抗議,有的是3萬多人出席和平理性的職方會議,決議籌款為同事依法上訴,用法律途徑申訴和洗脫,亦為在囚同事的家人的生活籌謀。專業態度贏得掌聲不絕。
七警案給我們的最大啟示,莫過於制定《辱警法》的重要性。佔中以來的林林總總辱警情景歷歷在目,前線警務人員執勤經常受到刻意挑釁侮辱。沒有相關法例規管, 警察永遠只有啞忍再啞忍,巨大壓力下難免容易出現令人不愉快的事件。《辱警法》可從法律層面減少這類爭議與衝突,保護警民雙方。
警隊成員為社會所做的工作,市民心裏明白。向警隊道謝一聲,不為過,探討訂立《辱警法》,不為過。警隊擁有維護社會秩序的決心和能力,以理智、忍耐和堅毅擦亮「亞洲之最」(Asia's Finest)的金漆招牌。如果反對政府者能向警隊學得一二,香港會好過得多。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7年2月24日
原圖:梁美芬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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