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制度還公正嗎?​
香港司法制度還公正嗎?​

本文作者為城市智庫成員高松傑

七名盡忠職守的警察,涉襲擊「佔中」示威者一案,法院剛裁定七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區院法官杜大衛判他們各入獄兩年,相關刑期除了於警隊內部引來極大回響,更引起全港市民嘩然。

剛過去星期六,多個團體發起撐警大遊行,由中環遮打花園遊行到灣仔警察總部及金鐘政府總部,逾3500市民遊行,沿途不少遊行人士高舉標語和橫額,不滿七警判刑過重,也有休班警員參與:支持七名警員上訴,嚴正要求律政司盡快起訴「佔中」發起人。

的確,事件令人感到十分氣憤及荒謬,執法者有罪,犯案者卻逍遙法外。筆者以前對香港的法律充滿信心,但今天……對不起,身為青年卻對香港引以自豪的法律大失所望。警察執法合情合理,眾所周知,不只七警,在「佔中」79日期間,暴力場面不斷發生,警察受盡侮辱。在這樣的情況下長期受到如此巨大的壓力、缺乏休息下,相信再專業的人也難免會犯錯。七警當天肩負為我們守護香港秩序的工作,示威者處處刻意挑釁,向警員淋潑「有異味」液體和拒捕,實屬嚴重行為,而七警以一定的武力制止示威者的惡行,我們是絕對可以理解的,他們使用武力或有不當,但絕非惡意或無緣無故的襲擊。

最令市民百思不得其解是,為何法官斥七警令警隊蒙羞,更損害香港聲譽?這個筆者絕不認同,外國發生嚴重暴力事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網上經常也流傳外國警察如何對付示威者的新聞及片段。警察在驅離或逮捕示威者時,通常毫不講情面,絕對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只要有一點不服從,輕則會壓制在地上,戴上手銬,而重則棍棒交加,甚至施放催淚彈。這就是標榜人權大國的警察對示威者的手法。

更有自詡為尊重民權的大國,在示威爆發初期已使用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甚至出動裝甲車及突擊步槍鎮壓示威者。「暴力驅散」更幾近成為常態。難道這不又損害聲譽嗎?

當然,筆者絕對尊重法庭的判決,但法官判刑未免過於太重。警察始終也是人,在以上種種的情況下犯錯,也應該值得市民理解和原諒的,如果要判罰,筆者敢肯定如果以「一人一票」,全港市民一定會選擇緩刑。最後筆者敢問法官,如果香港司法制度是公正,一視同仁,對違法者都是公平公正處理。既要堅持重罰七警,卻又為何總是輕判「掟磚」、「掟蛋」和「製造暴力」的示威者。如果堅稱,法律是公正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何執法者有罪,犯案者卻逍遙法外。

現在七名警員已定罪,發動「佔中」的罪魁禍首戴耀廷等人至今仍然逍遙法外?期望司法機構盡快糾正謬誤,還我們市民一個交代。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2017年2月22日

原圖: wenweip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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