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七名警務人員在非法佔領行動期間,涉嫌毆傷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罪成,上周被判監禁兩年,不少市民對此感到心情沉重,更認為七名警員受到曾健超的惡意挑釁而被判以重刑,反觀挑釁者曾健超卻獲輕判,因而表示不能接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要素,而司法公義不但必須履行,更要讓公眾看到得以履行,否則便難以服眾,不利維護法治。曾健超雖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卻只獲判監五個星期,更准以保釋等候上訴,而毋須入獄,而過去兩年,在佔領行動期間毆打警察等眾多案件的最高量刑僅十個月,與七警比較,量刑反差明顯,市民感覺有不公正、不公義之嫌,亦因而對部分司法人員出現負面的情緒,這點確實可以理解。為此,民建聯支持七名警員尋求上訴的決定,並期望上訴法庭能在市民面前,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體現港人所自豪的法治精神。此外,我們亦對七名警員的家屬,予以衷心的慰問。
在愈來愈撕裂的社會氛圍中,警務人員將面對更嚴峻的執法環境及更多的挑釁,他們的家人亦成為「出氣袋」,然而,反對派卻得寸進尺,要求警察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否則就是「濫權」。我們必須警惕及駁斥這些謬論。因為當警察不斷地受到侮辱,尊嚴一次又一次地受到傷害,警隊形象被塑造成無奈及懦弱的時候,社會就會失去秩序,陷入混亂,最終受害的是全港市民。
大律師公會發出的聲明提到,任何辱罵及威嚇的言行,以及對法官作出的人身攻擊,不單無助理性討論,反而損害一個法治社會中大眾對法庭應有的尊重。我們不認同辱罵法官,亦相信同樣道理,辱罵及威嚇警員,無助社會和諧、彰顯法治,反更損害市民對執法人員應有的尊重。因此,當局應就辱警行為的立法可行性,進行研究。保護警隊的尊嚴,才能保障盡忠職守的警察,才能繼續有效維持社會秩序及治安。
除了研究制訂辱警法,當局亦要認真考慮制訂禁蒙面法。非法「佔中」、暴力佔旺的示威場面中,不少蒙面的示威人士,刻意挑釁及襲擊警員,由於戴上面具,不怕被人認出,較易作出激進或暴力的行為。美國、加拿大、德國及丹麥等國家都因而制訂禁蒙面法,防止違法人士以不同方式隱藏身份,作出各種違法行為,而可以逍遙法外。因此,特區政府要支持警隊,要有效維持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就必須制訂禁蒙面法。
最後,我再次感謝所有專業盡責的警務人員,他們致力維持社會秩序及治安,保障市民生命安全,令市民安居樂業。我們會與全港市民繼續相信及支持香港警隊!
原圖:香港警察FB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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