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科技園 港擁「三保障」享主導
河套科技園 港擁「三保障」享主導

自上月特區政府公布「港深創新科技園」(園區)的發展項目,一直引起各界關注。發展河套區可解決長久以來本港缺乏土地資源的問題和本港創新科技界的迫切需求,業界以至社會各界均反應正面。

可惜有部分媒體及業界人士對整個發展計劃存在偏見及片面了解,甚至在附屬公司的董事局成員的提名權上大做文章,筆者認為,這些都是主觀臆測、危言聳聽的說法。

擁園區地權 以港法律為依歸

首先,筆者從當日簽署的合作備忘錄中總結了三大事實:第一,園區的地權全屬於港方;第二,發展所得的回報全數留於河套園區,並不外輸;第三,園區內使用香港法制;若有任何爭議,均以香港法律為依歸。由香港科技園成立的附屬公司(下稱附屬公司)所負責的建設與營運也將以現時科技園多年來管理的模式貫徹執行,亦即以香港的制度管制局面。以上三大理據已充分保障港方在開發園區過程中的操控權和利益。

再者,附屬公司董事局成員由香港科技園公司按香港相關法例委任,需知道在法律上「提名」與「任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任命權」即是「話事」權,所以筆者認為港方在此事上擁有董事任命權,可謂百分百「話晒事」,公眾大可不必疑慮,讓我們拭目以待。

有董事任命權 港深吸納人才

筆者與業界眾多的專業人士都看好本港創科發展,相信「港深創新科技園」是港深兩地政府共同協作的長遠項目,透過擁有兩地優勢(香港法治和深圳資源)的87公頃土地,凝聚發展創科的協同力量和效應,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人才和企業進駐,創造港深兩地雙贏的局面。

我從整份備忘錄中可以看到,無論從園區的地權、司法權,以及管理機構的人事任命權等都全屬港方,對進駐園區的初創企業及投資者來說,無疑是一枝强心針。故此,筆者期望各界同心協力、放下成見和無事實根據的爭拗,共同為香港實現這個願景。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 2017年2月10日

原圖:政府新聞處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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