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上海之行,是否算是成功,端視乎我們抱有什麼目標,採用什麼標準。如果我們希望在今次的訪問中,可以一次過敲定政改的方案,那當然是兩手空空,一事無成。但這個目的和標準,又是超乎現實。如果我們從比較務實的層次來檢視今次上海之行,那其實是邁向一個正確方向的開端。
雖然步伐不大,收穫不多,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方向走對,總會有希望。
在香港的政治討論,不少人是浪漫主義者,單一議題,單一目標,所提的主張,基本上只是一些口號訴求。但回到政治現實,香港的政治制度,早在中英談判時已經開始,而《中英聯合聲明》,其實已經為香港回歸後的政治制度劃下一個框架。當現時一些學者堅持要按照所謂國際標準來檢視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時,他們又沒有辦法指出什麼是國際標準,他們口中的國際標準,又是從何而來?
就算不去糾纏這些所謂國際標準,只要翻查一下《中英聯合聲明》的第4 條: 「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一字一句,都是非常清楚直接,沒有語意上的含糊。選舉,也沒有指定是普選或直選。所以按照現時的1200 人選舉委員會產生的行政長官,其實已經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的標準,不但是符合,而且是進了一大步,因為《中英聯合聲明》也容許經協商產生。這份《中英聯合聲明》,上面有當時的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的簽字,後再經英國國會批准,最後再拿到聯合國備案。那些學者人士,可否說《中英聯合聲明》不符合國際標準?如果《中英聯合聲明》符合國際標準,那《基本法》第45 條除了開首照抄了《中英聯合聲明》的第4 條之外,再向前走了一大步。經諮詢全港各界意見之後,再詳細指明有以「普選產生」為目標。那如果《中英聯合聲明》也符合國際標準,向前行了一大步的《基本法》第45 條,怎樣說也不可以用國際標準來否定!
政改之爭vs.政權爭奪戰
說白點,政治制度很難有什麼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很大程度上是要視乎當地的實際情況,而且會經過很長時間去演變。正如上周本欄的分析,目前香港面對最困難的問題,不是法律和選舉制度的問題,而是背後政治對抗的問題。最簡單的對抗主軸,就是中央政府跟泛民的對抗。泛民希望建構出對其相對有利的選舉和提名方法,而中央政府則希望可以維持着愛國愛港力量長期執政,所以有人把未來的政改之爭,定性為政權爭奪戰。從本質來看,也相信八九不離十。但一涉及政權之爭,而爭的雙方又處於一個對立的狀態,如何去尋求一個大家都同意的方案,這正是難之所在。
如果泛民是從奪權為出發,那政改一役,當然是血肉之戰。但正如本欄上周指出,選舉一關之後,還有委任一關。委任之後,還有5 年的執政。如果以奪權來定性,那就不是一戰功成,而是要連環過關。一名跟中央對抗、互不信任的人當上特首,在執政5 年中,將置香港人於何地!當然,泛民主派的意見是香港人自有主張,香港人不會選出一個中央不接受的人選。從現實方面,這是言之成理,個人也有信心。但從理論上或制度上而言,中央政府的顧慮,也是不無道理。
所以把精力放在如何設計出一個可以讓泛民奪權成功的政改方案,就算挖空心思,但中央政府有委任一關可守,而且行政長官必須向中央負責,中央可用的方法也甚多。只是盯着選舉和奪權,那不止是劃地為牢,也是置香港整體利益於不顧。所以不從鬥爭、對抗,又或者奪權的角度來看政改,才有一線生機。這一線生機,就是始於溝通,進而合作。
擺在泛民面前,他們必須認清事實,要奪權,勝算有多大,代價有多大。而代價也要分清楚,他們付多少,香港付多少,他們又是否真的願意和準備付這個代價?從溝通和合作入手,他們必須做政治妥協。所謂妥協,不外乎分清孰輕孰重再決定作何取捨,合作結果就是弱化建制和泛民的對立。
參與管治與民主堅持要取捨
喬曉陽月前跟政協的談話稿,其實值得泛民仔細揣摩閱讀。泛民只是一個很廣泛的名稱,中央政府有保留的,其實是泛民之內的一小部分人士,也就是定性為跟中央對抗的人。泛民之中,也有一些平和的中間形態。堅持結束一黨專政的,其實仍然可以堅持原則,在香港繼續參政議政,但不擔任行政長官又或者政府要職而已。換句話說,要鬥爭對抗的仍然可以鬥爭對抗,不過不要進入政府的重要平台。而事實上,一進入政府要職,對他們要堅持的民主大業也有影響。這其實就是喬曉陽在講話中引述《信報》一篇名為〈特首寶座泛民應「送也不要」〉的文章,就說明了其中關係。面對參與管治和民主堅持,泛民要作一取捨,就好像今次訪問上海,一些泛民議員是請也不到,到也開溜;一些則有備而來,積極參與。而後者,其實大有先溝通、再合作的條件。
招來招往,互送紀念品,其實是良性互動的開端。距離可以互相信任、衷誠合作的目標雖還遠,但朝着正確方向開步,總比老死不相往來,又或者反其道而行之有用。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4年4月22日
原圖:bpa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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