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具有凌駕性的法律地位,列明了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香港的政治體制、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各社會經濟範疇的原則性綱領,每一段、每一條均關乎市民切身利益。
但撫心自問,普羅大眾以至時下年輕人對《基本法》又有多少了解呢?現時,除了應徵公務員職位的人外,一般市民基本上是不會主動認識《基本法》條文的,《基本法》亦非本港學校的必然學習內容。故此,近年一直有社會領袖認為香港的《基本法》教育不足,其實不無道理。
認識《基本法》 理所當然
近日,有報道表示,在課程發展議會已通過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中,將新增《基本法》課時要求,全港必須在初中三年內,預留至少十五小時教授《基本法》。筆者對有關安排表示贊同。
事實上,《基本法》的重要性和地位如此崇高,涵蓋社會方方面面,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我們怎能不深入認識《基本法》呢!何況,作為負責任的公民,熱愛這片土地,全面準確認識《基本法》是理所當然的。
近年,有部分反對派政客提出一些沒有政治可行性的政治主張和方案,與《基本法》有明顯抵觸,在社會引起了不少討論和爭議。
但假若所有市民均深入認識《基本法》,便可輕易分辨出不符合《基本法》的錯誤主張,相信可減輕一些無謂的社會爭吵。筆者甚至聽過一些街坊打趣說,游蕙禎等人肯定是不熟悉《基本法》,才鬧出宣誓風波,甚至失去了議席。可見,不懂《基本法》,吃虧的始終是自己!
可減輕社會無謂爭吵
當然,教育除了要著重課時外,還必須著重質量,必須讓學生對《基本法》融會貫通,即使未能背熟每一條,也要對《基本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有所掌握,能夠分辨出違背《基本法》的事情,這才算是成功的《基本法》教育。
然而,初中三年時間,合共只有十五小時教授《基本法》,平均每年才只有五小時的授課時間,是否真的足夠呢?筆者希望,十五小時是在院校推動《基本法》教育的第一步,當局要繼續全面推廣《基本法》教育,要讓社會認識《基本法》的重要性。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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