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將於周日元旦舉行遊行,以「主權在民」為主題,反對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並要求政府撤回對4名立法會議員宣誓的司法覆核。
法律是任何文明社會必有的規範,《基本法》確認人大常委會有解釋香港法例的最終權力,香港法院從來沒有否定這種權力,甚至曾主動提請人大釋法,可惜有人向來把「人大釋法」醜化為洪水猛獸,逢釋法必反,支持人大釋法就是干預司法獨立,破壞「一國兩制」。
那些人化身為「法治衞士」,站在道德高地,言必稱法治,好像只有他們最緊張香港的法治,凡是違反他們意志的,就是破壞香港的法治。最近政府決定西九文化區興建故宮文化博物館,以常理審度社會大眾當會接納,但林鄭月娥也免不了遭人口誅筆伐,稱她未有進行公眾諮詢已是違法。
究竟那些手持法治盾牌的人,真的是在維護法治,還是在捨棄法治?
自佔中起,不少人把法治拿在自己手裏,由自己決定什麼是法治。佔領中環是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然而有人可以披着所謂追求民主和公義的外衣,堂而皇之,把違法行為描繪成為民請命,這種罔顧法律的態度,也從社會蔓延到校園之內,荼毒下一代。天之驕子大學生因為反對校委會決議,而採取圍堵衝擊以至阻止傷者送院就醫的類黑社會手段,慫恿者竟還包括大律師和法律系教授,令大學以至法治蒙羞。
可恨暴力手段並沒有得到正視,甚至有人覺得,那些行為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追求公正公義,是建立在偉大高尚的目標之上,因此份屬理所當然。在一次次縱容、一條條歪理之下,終於發展到今年的立法會宣誓風波——多位當選者蔑視法律,堂而皇之玩弄誓言,有爆粗口羞辱國家民族,有恣意改動法定的誓詞,有宣誓後明言誓言並不真誠,聽眾不知自己是在觀看馬戲,還是錯入瘋人院。
更觸目驚心的不是他們的行為,而是有人為他們辯解,指稱他們不過是想表達自己的意見,反正言論自由之下沒什麼是不可能的。
元旦遊行的主辦方稱律政司濫用司法程序以達到政治目的,他們忘卻開濫用司法程序先河的是哪些人,港珠澳大橋、高鐵、機場「三跑」,有哪樣民生建設能逃過司法覆核一劫?那些鎮日高喊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的「護法」,信口把偏執的價值觀為香港法律釋義,訂立他們認可的法治精神,哪條法例是「惡法」毋須遵從,哪條法例不合乎民主精神,哪宗司法覆核出於政治考慮等等。結果各釋各法,人人釋法。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6年12月30日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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