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近20年,但國民教育和《基本法》教育在中學課程中,卻是一直模糊甚至空白。課程發展議會終於通過新課程指引,並於下月宣布將《基本法》首次納入中學課程,更設定授課時限。經歷近年的荒誕無知,新課程無疑是難得的警醒和進步,但因其憲制性內容,故須質量兼顧,採用統一教材,慎防出現自由演繹、言人人殊的疵漏混亂。
課程安排寬鬆散漫
據指,校方可選擇如何編配《基本法》的授課安排,既可把課時全部集中在初中三年級施教,亦可按教學需要分配在中一到中三。除課堂講授外,也容許其他教學形式,包括作為綜合人文、生活與社會等科目的教學單元,或者獨立施教,以至配合電子學習、境內外的學習經歷活動等。唯一的規限是在初中3年內,最少授課15小時或約22堂課;至於高中階段,則連這個規定也沒有。
課程安排得如此寬鬆散漫,並非《基本法》無足輕重,或不受社會珍惜重視;相反,一切源自當局過往在這方面的顢頇怯懦缺承擔,遇壓便即屈服退縮,並由此種下習非成是的惡果。正如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就指,「港獨」本沒土壤,但因《基本法》在香港的憲制地位未受到足夠尊重,反對派故意將其貶為「一部普通的法律」,更有人漠視立法原意而胡亂演繹解讀,令《基本法》在落實執行時,不必要地面對惡意的「走形變樣、旁逸斜出」。
近年的「佔領」、「驅蝗」、「鳩嗚」、「暴亂」,以至「港獨」等非法活動,都屢見中學生參與,他們不但亂大局,還自詡「覺醒」,禍及社會。針對有批評指,這是香港教育制度不重視歷史課程和沒有向學生講授《基本法》所致,政府果斷回應,即時加強《基本法》教育,推出「明法達義《基本法》學習教材」(修訂版)和「活學趣論基本說法」視像教材,但大亂可遏難治,若要正視聽、展長效,還須依憑正規的學校教育,讓新一代自幼就能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有正確而深入的認知理解,並且自覺尊重和遵循。
現行的公民和通識教育,都講求自主和多元思考,但由此卻犧牲了事情的本質和共識,結果是有觀點無真理,政治口水四濺,政策落實無期。這不是香港獨有的痼疾,但會因新世代的無知而激蕩。要凸顯《基本法》教育成效,本人認為:
不容作天馬行空的演繹
第一,《基本法》是香港憲制性文件,必須貫徹是其是、非其非的準則,再配以統一的教材和評分標準,以及一錘定音的權威性案例解釋,不容教師或學生自行作天馬行空的演繹,或者將莊嚴的憲制性條文,轉作隨意討論的爭議或議題。學習和遵守憲法,是國民的基本責任,當中沒有選擇性接受或討價還價的空間。
第二,《基本法》體現特區政府的管治目標和管治意志,因而有關教材和教授準則,都只能由特區政府作出裁量指示,坊間的觀點可以參考,但絕不能對政府的版本造成干擾,這是嚴肅的主次定位,不存妥協空間,更不容「小學雞」式吵鬧。
第三,缺乏合資格教師去教授《基本法》,是一個不能忽視的現實問題,如何培訓、協調和統籌,都是要面對的難題,怎樣處理呢?我們要的不是說法而是行動。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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