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是在港大教法律的,但他的法律觀實在令人難以苟同。早在幾年前,戴耀廷就發起違法的「佔中行動」,踐踏法治,敗壞綱紀,擾亂民生,及後卻以較輕的法律責任為自己脫身;再看近一點,他提出「雷動計劃」,以直接記錄大量選民投票取向的方式來為反對派配票,卻不用算進反對派政團的選舉經費之內,構成不公平的選舉行為,並踐踏投票的保密原則。我們不禁要問,難道法律學者的職責是千方百計鑽法律的空子,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應該說,戴耀廷是懂得法律條文,更懂得如何玩弄法律條文,難怪一早就有人說,心懷不軌的知識分子比流氓還要可怕。近日,戴耀廷甚至提出了以選委會委員的選票,換取新特首撤銷對部分反對派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我認為戴耀廷是走火入魔了。無疑,這是一種赤裸裸的政治交換,是違法的,粗暴損害了司法公正和選舉廉潔。試想一下,連司法訴訟也可用選票來交換,還有什麼利益是不可交換呢?一旦開了這個先例,其他選委會界別豈非可提出同樣過分的要求?戴耀廷身為法律學者,近年更成為了政客,卻輕易放棄法治原則,鼓吹不正當的政治交換,無視法治基石和公眾利益,可見其價值觀和操守既不符法律學者的身份,也不符政客的要求!港大出了這樣的法律學者,香港出了這樣的政客,實在令人憂心。
在維護法治的前提下,周浩鼎、張國鈞、梁美芬、何君堯等多位法律界人士,日前已聯署去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要求律政司跟進事件。筆者是完全認同的。近年,反對派多番踐踏法治的底線,為達政治目的,不惜犧牲法治,甚至予人一種政治乃法外之地,搞政治無罪的印象,嚴重影響法治的尊嚴和權威性。故此,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展後,特區政府已向多名涉嫌宣誓時違反《基本法》的議員提請司法覆核,我認為是非常必要的。這不是政治決定,而是一個法治決定,目的是為了重建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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