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決定全數追回梁游二人的薪酬及預支的營運資金,大約每人九十三萬元,二人可提出抗辯理由。司法覆核案現既已被裁定上訴失敗,筆者認為若二人不願退還款項,立法會可能會向二人發告票,如仍然不還款,可能會申請二人破產。
香港某律師在個人社交網站公開聲言如果梁游要申請破產,他願免費替二人辦理,令政府「一個仙都收唔到」。該律師簡直是一派胡言,沒有任何人可以擔保能令政府「一個仙都收唔到」,在法律上本不成立。因此,該律師有教人逃避法律責任之嫌,似乎想走法律漏洞令梁游不需交出一分一毫。這些行為在專業操守上是不道德的抗辯,誤導法庭,更令時下年輕人誤以為逃避法律責任代表懂得「執生」,以為是個「醒目」行為。不知道該律師後來是否已經知錯,帖文已被刪除。
筆者遇過不少被裁定罪名成立的罪犯,他們的親友總是揚言會聘請全港最好的律師去上訴洗脫罪名,又會叫罪犯放心。其實很多年前的香港已經不是一個靠錢就能亂來的社會,現時香港的法律制度十分完善,以為花費金錢就能逃避法律責任的想法純屬錯覺。破產不等於債務一筆勾銷,破產人須要將大部分資產,例如物業等及其他貴重物品交由破產管理官變賣抵債。相信梁游不是身無分文之人,他們申請破產不可能令政府「一個仙都收唔到」,頂多只會償還較小金額,別以為可以「走數」。
該律師如此高調地幫梁游辦理破產,即使法庭頒出破產令,筆者也要在此提醒梁游,破產管理署必定會更徹底審查二人的資產和相關帳目,相信二人難以偷偷地在破產前在資產上動手腳,例如轉移或變賣資產。請梁游二人老老實實地為自己所作之事「埋單」,否則,可能會構成刑事責任。該律師不但胡亂發言,他更支持梁游二人在破產前與政府周旋到底。筆者認為關於訟費的判定沒有什麼理據可以爭辯,實在不能理解該律師為何會支持梁游在法律上繼續糾纏下去。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和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在聆訊中提出的理據也十分薄弱。戴啟思認為香港三權分立,互不干預,法庭在是次事件上不應干預。潘熙亦認為立法會議員宣誓是「內部事務」。換句話說,若最終上訴成功,以往所有法庭的判決都會被全盤推翻,實在是對法庭的嚴重指控。梁游若勝訴,等於法庭犯下大錯。筆者完全無法認同兩位大律師的「獨到見解」。兩位大律師提出的理據不選擇與政府站對台,卻與審案的法庭形成對立關係,用意何在?
梁頌恆近日仍表示正與律師團隊商討,以期盡早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一般來說,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需要先經過類同「初審」的程序,終審法院會審閱上訴是否合理,和考慮所涉及的問題是否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利益的重要性,然後決定是否受理上訴,而開庭作出全面的審訊。筆者早已撰文說明二人被取消議席的理據充足,因此,筆者個人認為此案連「初審」階段也未必能通過,獲許可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機會很低。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6年12月05日
原圖:部分圖片取自立法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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