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守法,以法治港,本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隨着反對派唆使年輕人上街,公然違法抗爭,「小學雞」議員湧現,亦令政治「港孩化」,身為立法者,卻卯盡全力去衝擊憲政和法治底線,令人悵惘無奈。
從1999年1月關於居港權的「吳嘉玲案」,到本月初關於議員就職宣誓的《基本法》104條,香港先後釋法5次,全都涉及憲政或外交,也都源於香港法律上或「傳統」上有含糊或偏差。
釋法就是為了果斷糾正失誤,維護香港法治和《基本法》的初衷,並且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並讓《基本法》得到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實。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出,香港的前途繫於《基本法》,但部分港人受西方價值觀念影響太深,在處理民主發展的事宜上,未能正確認知和接受香港的政治憲制現實和《基本法》規範。
釋法是特區司法的一部分,亦是中央依法行使的權力和責任,一旦香港出現影響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爭議,並且未能在本地司法和行政體系中得到妥善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責任及時釋法,為香港的司法、行政等部門提供法律依據,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
現實的情況是,釋法就「鬧」,但不釋法就「癲」,要治本就要做好《基本法》的落實和推廣工作,違法必嚴懲,推廣就要堂堂正正,入學校、人家庭,督促所有人都識法守法。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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