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1月1日後,11月16日食物安全中心公佈再有一個大閘蟹樣本驗出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總含量超標。與上次一樣,涉事樣本出現了與衛生證明書所註產地來源不相符的「爭議」,不同的是,上次是銷售商自招,今次是出於食安中心懷疑。這兩次事件突顯了目前內地供港大閘蟹養殖場制度、用以出口的衛生證明書制度和香港的抽檢制度存在很大漏洞,對於市民食物安全沒有保障,一旦有問題,又對大閘蟹市場造成一片混亂。
綜觀這兩次事件,我們看到有多方面的癥結,例如內地供港大閘蟹養殖的衛生監管制度未能與香港的標準銜接;註冊供港養殖場向其他養殖場收蟹,或者借牌予其他養殖場,然後以該養殖場名義輸入本港;現行內地對輸港大閘蟹並無二噁英檢測項目;衛生證明書所載內容過於簡單,只載供港養殖場名稱,銷售商和消費者無從得知實際養殖、加工、包裝等工序在何處進行。
現時對大閘蟹抽檢二噁英,由食物安全中心於蟹貨進口本港後才進行,礙於每次抽檢需時兩星期才有結果,而大閘蟹又不能存庫太久,遂出現「邊驗邊賣」的情況,結果,一旦發現有問題,即使勒令停售,亦難以回收,因為不少已被老饕吃進肚;又由於欠缺可靠辨識和追蹤機制,而且是自願性回收,容易為一些銷售商收起,侍機而售。政府叫市民向有信譽的銷售商購買,但大家有目共睹,這兩次事件連老字號也中招。
今次值得稱許的是,食物安全中心從報稱來自湖北仙桃養殖場的有問題樣本分析圖譜中,發現與上次來自江蘇太湖養殖場的問題樣本高度相似,相反,與今次其餘來自湖北仙桃的樣本大為不同,而後三個樣本卻通過測檢,食安中心因而鎖定其大閘蟹是來自江蘇而非湖北,從而沒有累及仙桃的大閘蟹要停止上市。惟今次是運氣使然,倘若沒有巧合樣本進行圖譜分析對比,或者問題樣本是來自第三養殖場,又或者今次是在沒有前後樣本可比較的新一輪抽檢,可能重演11月1日的市場混亂情況。
比較大閘蟹各持份者利益,保障消費者食物安全自是高於一切,為此,筆者認為香港和內地有關部門應聯手,從蟹場到餐桌做好衛生監控工作。由於供港蟹場的終極消費者為香港居民和旅客,特區政府應主動接觸內地例如質檢等對口部門訂立切實可行的監管機制和追蹤機制。雙方可參考供港豬場和供港菜場的註冊管理制,研究有什麼值得引進供港蟹場。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已把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列為人類致癌物,內地質檢部門應將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列入必須檢測項目。同時,將抽檢二噁英樣本的主力,由香港的進口層面和銷售層面轉移到內地的養殖層面,並加設防止在運輸途中掉包的機制,將「邊賣邊驗」推前到「邊養邊驗」,香港則退居為第二把關角色,繼續原有抽檢工作,讓銷售者和消費者對食物安全和貨暢其流的期望各得其所。
至於註冊供港養殖場向其他養殖場收蟹,或者借牌予非註冊養殖場,並以該供港場名義輸入本港,由於屬商業行為,只要沒有抵觸法規,筆者不持異議,但必須對供港養殖場高度問責和高透明度管理,他們必須為供蟹者和借牌者的大閘蟹品質承擔首要法律責任,並且規定須在衛生證明書詳列每批次大閘蟹的實際養殖、加工和包裝來源,讓包括消費者在內的所有持份者有知情權。
香港是美食天堂,為了守護這份美譽,政府、進口商和銷售商應加強溝通,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檢測和追蹤機制,方能贏取海內外消費者的信心。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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