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今屆立法會選舉引進參選人「確認書」制度開始,香港政壇出現了一個新潮語,更是一道新關卡,就是DQ( 即「取消資格」)。
這股新浪潮,雖仍面對選舉呈請或上訴的挑戰,尚待終審定讞,但其衝擊波已由議會參選人,延伸到當選人、議員,以致選委會參選人,連帶或許會波及持其他國籍的公職人員,會否出現席捲浪濤,以及在浪淘過後景象,都是大家關心,更需省思的事情。
有人批評這是「為殺而殺」的「搬龍門」,又斥是「新例重審舊案」,其實,這一波“ DQ ”風波,涉及的所謂「爭議點」,無論是擁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或者要「真誠、莊嚴」,與所屬功能界別沒有「足夠連繫」,以致雙重國籍問題,都是法早有定、合情合理,甚至是「本該如此」的規範。
只是過往有法不依,習非為是;但絕不能因為有人違法未受罰,就縱容所有人繼續違法。既屬端正法治、撥亂反正的安排,引發震撼自難避免,姑息只會養奸。
今天的香港,經歷持續的反覆折騰,還要讓法治制度繼續沉淪下去嗎?還要再沉溺於虛妄的政治偽議題嗎?還要繼續挑戰政治紅線嗎?
有人又指議員是受選民授權,只有選民能褫奪其議員資格,這是蓄意誤導。
因為無論是議員、選委會委員和公職人員,都是要為香港的整體利益服務,絕不能純粹滿足,或配合支持自己的選民,就公然作出違法亂紀的行為,這是不公義的。
要煞停DQ潮,先要從政者自覺重回法治制度。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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