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勿論的執法標準
格殺勿論的執法標準

昨日網上瘋傳一段視頻,一女子對正在抄她牌的警員破口大罵,粗言之外還手指指,左一句「食屎」右一句「死佬」,末了更出手搶警員手中告票,過程被看不過眼的路人拍下並放上YouTube,瞬間全城喊打。

看這視頻,我想起幾個月前那一幕,在美國,奧克拉荷馬州……

那是當地警方發放的影片,電視新聞也有播出,九月十六日,有人投訴公路上一私家車停在中央阻路,一名女警遂上前查問,並要求黑人司機下車舉起雙手,跪在地下。片段所見,司機一直舉手背對警員,只是沒按指示跪下,女警於是鳴槍幾響,把手無寸鐵的司機擊斃了。據當時錄下的警員對話,開槍原因,是因為那司機「看來是個壞人」。

另一段視頻,沒上過香港新聞,卻是在美國社交平台廣傳的開槍事件:兩年前,聖路易州有個精神病人,因手執生果刀在街上喃喃自語,途人見狀報了警,警員掩至,喝令他放下刀仔,他沒聽從,於是警察向他開了九槍,那人當場死亡。事發後,連內部調查都沒有,因為死者手持武器,警員屬合法殺人。

還有一樁,是三年前,愛荷華州,十九歲的白人青年跟爸爸吵架,開了家中的車離去,爸爸一氣之下報警,說兒子偷了他的車。警方立即派人追捕,追截至大學校園,要求青年下車,青年大概心中還有氣,不肯,警員便向他直接開火,當場亂槍把青年人轟斃。爸爸當然後悔莫及,但殺人的警察卻毋須被檢控,因為死者是個偷車犯。

不厭其煩說了三個案例,只想證明,香港人實在身在福中不知福。佔中開啟了辱警先河,散播了罵警傳染病。看今日被抄牌的人像被抄家那樣歇斯底里,如果按民主大國的執法標準,稍一反抗,就格殺勿論,這女人死十次都不夠了。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16年11月15日

原圖:網上短片截圖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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