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孩子只能寵,兩個孩子要學愛,三個孩子就要懂得規矩和妥協。
我有三個女兒,要照料她們、平衡利益,又要教又要愛還要維持良好關係,實在是個大學問。我是自由派,沒給孩子太多枷鎖,我的規矩,是幾條底線,只要不踰越,我容許她們有很多自主自由。
當然,有自由也不等於她們會事事言聽計從,孩子永遠想試你底線,久攻不下,她們就學懂拿捏做人分寸。於是我在家裡有句口頭禪:「容忍有個限度」,我常跟孩子說,一個人發火之前,必有迹可尋,你要學習的,就是看到別人怒火將起之前止步。
人大釋法,正好是「容忍有個限度」的活例。你在家裡踢波,我用眼厲了、用口勸了,你仍然繼續,還變本加厲,把球踢向天花牆壁,結果燈飾墮地、電視破裂,如果此時我還不拿出手阻止,一屋粉碎,責任就在我。
所以當這幾天不斷有法律專家在南轅北轍地爭辯人大釋法是否破壞法治,我覺得很可笑。正如你打爛家當,然後問人家為什麼罰你?你說「宣誓每個字隔兩秒係唔莊重,咁幾多秒先叫莊重呀?」,然後人家一五一十白紙黑字話你聽,你就說:「寫得咁死,冇晒空間!」空間,一直都有,是你自己硬要拱手相讓。
老實說,我都替人大為難,「宣誓效忠」幾個字,裡面包含的意義和潛規則,童叟都明,卻因為反對派議員玩文字鑽空子走法律罅:我打鑼都好莊重、我打傘都是效忠……火玩大了,國家容忍有個限度,人大別無他法,惟有把香港人當弱智般,用幾頁紙,重新教你們什麼是「宣誓效忠」。
有位讀者給我說了個聖經故事,我覺得很值得大家反思……
創世記裡,亞當夏娃因吃了禁果被趕出伊甸園。於是有人質疑神為甚麼要把禁果放在伊甸園,這擺明就是靠害。對此,教會這樣回應:神已經給了人整個伊甸園,園裡有各種果樹果子任意吃,人又可以在伊甸園自由活動、管理園子,無條件給了這一切後,神只有一個小小要求,就是不要吃那禁果,僅此而已。連這樣微小的要求都做不到的話,到底是神的責任,還是人的責任?
同理,國家回歸時給了香港人一國兩制,給了我們十三億人民沒有的特權,港人治港、不必向中央繳稅、無須服兵役付軍費……唯一的要求,就是尊重國家主權,不要搞分裂顛覆,僅此而已。拿了這麼多好處,卻連這一條最卑微的底線都守不住,香港人何德何能配享一國兩制?
這位讀者還有個精彩的總結:律師會會長說人大要克制,我說如果人大不克制,就不只是釋法,而是直接廢除《基本法》了。
原文轉載自《堅料網》 201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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