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出現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錘定音,全票通過釋法方案,明確參選或出任有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亦讓各方力量知所進退,不要再挑戰中央關於「港獨」的底綫。然而,釋法只處理了「港獨」涉足議會的問題,而若要清除「港獨」土壤,惟靠法治和重建互信。
人大釋法是香港政局混亂的必然結果,而回歸以來的五次釋法,都是在香港面臨難題之際作出。當然,釋法不可能令本港即時「天下太平」,但有助防範矛盾尖銳化,促進長期政治和社會穩定。
今次由人大委員長直接、主動提出的釋法,折射出四個重要訊息:第一是「港獨」和「自決」經已逾越中央的底綫,並被認定會直接危害國家統一、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第二是彰顯中央在確保一國兩制在實踐時不走樣、不變形,有行意志和行動不含糊、不手軟。第三是香港的有關法律在落實基本法時,存在一些不周延的地方,也存在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基本法來辦事情的情況。第四是京港在宣誓風波中的互動,折射出互信低迷的景況,設若不能及早糾正,肯定對本港不利,情況發展值得關注。
須強調,鼓噪擺脫中央管治,煽動「港獨」或「自決」等分離主義,圖謀將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是香港目前諸多問題的總根源。 「港獨」或「自決」思潮,完全違背《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精神,違反政治倫理,直接違反「一國」原則,只因《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才存在「公然犯罪」的荒謬!
港獨不會因一次釋法消退
即使「二十三條」未立法,政府亦須阻截分裂力量進入議會,並借議會作為遂行其分裂國家活動的政治平台,這是最基本的憲政倫理和責任。至於「港獨」議題造成的矛盾持續激化,加劇香港的政治爭拗對議會運作和政府管治造成沉重衝擊,甚至擴散到社會各層面,形成經濟乏力和社會撕裂的窘境。
有評論指,人大釋法「懸起一把法律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瞄準點是斬除『港獨』賴以生存和滋長的土壤」,亦認為只有別有居心的人才有如坐針氈的感覺。
然而,本已嚴重撕裂的社會、本已因政爭惡鬥而半癱瘓的立法會,將會進一步爭拗不休,「港獨」更不會因為一次「釋法」而消退,政府必須制定全面策略,從立法、教育、文化等各方面推出政策和措施,全面回到制度化和法治,並要加強特區與中央、公眾與政府的互信,以及加強對基本法的公民教育,以應對「港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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