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國際大事,最重要的當然是美國大選。但筆者相信,相比特朗普能否當選,港人肯定更關心今天的釋法內容。筆者也想藉一些基本事實,提供更全面的探討。
(一) 人大釋法的基本事實
反對釋法的評論,一面倒只說釋法破壞法治和一國兩制,彷佛本質上便是十惡不赦。但筆者想請大家靜下來30秒,看看事實才判斷究竟中央是否「直升機父母」,三不五時就釋法管制香港,還是在真有需要時才出手協助。回歸至今近20年,在此之前只有4次釋法,即約5年才一次。密度完全不高,講不上事事都替港人管。比同期7次九號風球、22次黑雨警告還要罕有。5年才出現一次,就好比一個移民海外的朋友,上次見面時,他的女兒才進小學不久,但下一次見面,女孩已經升上中學了!這樣的頻率,真的有外界評論般如此大衝擊嗎?
釋法的出現,有如一般人遇上小病可靠免疫系統抵抗,或到樓下診所看醫生便可;但若問題較大,便可能要到醫院作特別治療,重點是到底治療對身體有否好處。同樣,釋法的好壞,關鍵是到底是否對港人和社會整體有好處,以及對於受釋法負面影響的對象是否公平。這點下文再述。
(二) 人大釋法的法律依據
《基本法》第158條第一句訂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人大釋法的法律依據不容爭辯,而且不一定要等原訟庭有裁決才進行釋法。有評論(特別是法律界)指釋法破壞司法獨立,明顯是忽略法理事實。借用胡漢清大律師的說法,本港的司法制度獨立,但對於《基本法》的解釋權(i)也是源自人大授權;(ii)而且只限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
如今,兩個年輕準議員宣誓時的言行,牽涉到「是否效忠」,甚至「煽動分裂國家」等行為,這明顯已經「過了界」,由本來「港人治港」變成「港人攻擊國土完整」,危及國家安全的「國防」問題,已不再是本港法院有能力處理,而是中央要釋法的憲政責任。舉個例子,若有船隻載着恐怖分子在外海衝港而來,難道我們要等到恐襲發生,人命傷亡,才要求國家出手援助嗎?當然不,因為國防屬中央管轄,它應該早早便將之擊沉。因此,此刻的釋法不但合乎基本法,也是中央保家衞國責任的體現。
(三) 有權是否要用盡?
有人說,釋法權在人大手中,不代表人大要「有風駛盡
了解歷史 釋法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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